新浪博客

一周内有两个咨询五六级工伤伤残津贴与养老金差额

2024-10-18 08:18阅读:
一周内有两个咨询五六级工伤伤残津贴与养老金差额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陈剑峰律师 咨询电话:13910909615

一个是2024929日在今日头条留言,咨询五级工伤伤残津贴与其养老退休金之差额若打行政诉讼官司能否胜诉的问题。
另一个是2024101日加微信后发一个Word文档咨询浙江绍兴六级工伤伤残津贴与其养老退休金之差额。
看来,在实践当中,五六级工伤者领取养老退休金有一部分会面临津贴与养老金之差额如何补差的问题。
以前我们常鸿所陈律工伤律师团队对这个差额问题未曾过多关注,这两天基本判断现实生活当中,这个差额问题可能在五六级工伤者当中还不少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此类差额判例大概有几十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条之规定,差额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足。
社会保险法是上位法,属于法律,位阶高;工伤保险条例是下位法,属于行
政法规,位阶低。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新法优于旧法,法律高于行政法规。所以,五六级的伤残津贴差额,应由当地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的成功案例主要有:
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2021)81行终2号行政判决、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鲁14行终285号行政判决、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辽行申1120号行政裁定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川行申853号行政裁定。

本文例举: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鲁14行终285号行政判决,山东德州中院本院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但上述法律规定并未对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补足差额的前提,即伤残等级、伤残津贴的发放主体作出限制规定,同时,《工伤保险条例》亦未对此作出排除性规定,因此,只要受伤职工已依法领取伤残津贴,在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且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情况下,就应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备注一:本文关联文章有:陈律第1128篇工伤原创文:《简要回复浙江杭州一个六级工伤家属》、陈律第1126篇工伤原创文:《养老退休金低于五级工伤伤残津贴可以要求补差吗?》。
备注二: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原创第1130篇工伤原创文章。

我的更多文章

下载客户端阅读体验更佳

APP专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