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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两个脑出血未死亡家属和我联系沟通

2026-03-28 09:46阅读:
近期有两个脑出血未死亡家属和我联系沟通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 咨询电话:13910909615

近期有两个脑出血未死亡的家属和我联系沟通。这俩未死亡的患者均系瘫痪在床。
一个是江苏省某市上班途中发生的脑出血未死亡案,另一个是广东省某市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未死亡案。
江苏省某市上班途中发生的脑出血未死亡案,这个很显然非工作时间和非工作岗位的突发疾病。
一般来讲,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算工亡。
脑出血未死亡的能算为工伤吗?
那就必须有一个前提条件,必须要和工作因素挂上钩才有可能。
如何才能与工作挂上钩呢?
要么,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摔倒,摔伤或者磕碰等导致脑出血,要么长期加班劳累过度导致脑出血,等等可
以和工作因素挂上钩的。
长期加班过度劳累导致脑出血的,很可能要做一个因果关系司法鉴定方可。
我们北京市常鸿所陈律工伤律师团队承接的绝大多数都是工亡案,脑出血未死亡的案子暂时还未曾承接过一个。

我们工伤律师团队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找到一个司法鉴定因果关系的成功案例。
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赣03行终19号行政判决书,本院认为:
关于王某脑出血原因的认定问题。江西吴楚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吴楚法医[2015]临鉴字第2457号鉴定意见书中的鉴定意见有两点:1、被鉴定人王某脑出血考虑为自身发病所致;2、被鉴定人王某脑出血与他当时的工作构成因果关系。该两点鉴定意见属于同一个鉴定报告,故应该从整体来把握看待该两点鉴定意见而不应该割裂开来分析,第1点鉴定意见用语为“考虑”,那么该鉴定意见并未完全认定王某的脑出血原因,而第2点鉴定意见则肯定了王的脑出血与工作构成了因果关系。既不能完全认定脑出血的原因,但能肯定脑出血与工作有因果关系,在此种情况下简单地将脑出血原因归结于自发疾病明显不当。再结合本案的案情,王某在加班过程中在工作地点发生脑出血,事发地点并无任何证据或者证人能够证明王某脑出血事发过程,在王某坚持认为其属于工伤的情况下,第三人建设银行萍乡分行也没有提交任何证据证明王不属于工伤,而上诉人萍乡市社保局在无其他证据的情况下仅凭单独一条且并未作出完全认定的鉴定意见即作出不利于劳动者的事实认定,本院认为该工伤认定的事实依据并不充分。

备注: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原创第1487篇工伤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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