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思山西太原客户家属一个工亡行政诉讼案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陈剑峰律师 咨询电话:13910909615
这位工亡行政诉讼案家属在委托我们常鸿所陈律工伤律师团队之前曾委托过山西当地两拨律师代理一审和二审行政诉讼。
这个工亡行政诉讼案系家属在2023年春节后今日头条留言私信沟通。一年多之后,家属经历一审和二审败诉后才进京委托我们工伤律师团队代理山西高院再审程序。
一审和二审法院判决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死者驾车外出系因工外出。把这个举证责任分配给了原告或死者家属一方来承担。我们团队向山西高院申请再审时认为,一审和二审关于举证责任分配不当!
本案中,当地人社局没有证据证明死者驾车属于因私外出,第三人公司也没有证据证明死者驾车属于因私外出,死者家属一方也没有证据证明死者驾车属于因工外出。各方均无有力证据推翻对方!
法谚: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在死者家属,人社局和第三人公司均无有力证据推翻对方的情况下,举证责任应当由人社局和第三人承担才对,人社局和第三人无法证明死者驾车系因私外出,即可得出因工外出的结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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