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中院nao死亡司法鉴定需要请示省高院
2026-03-01 11:49阅读:
巴中中院nao死亡司法鉴定需要请示省高院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 咨询电话:13910909615
2025年12月11日上午九点半第一次在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六审判法庭开庭审理客户家属一个超过四十八小时工亡认定行政诉讼案。
代理家属一方,第一次开庭时我递交了nao死亡司法鉴定申请。审判长杨法官未当庭表示是否准许,需要庭后合议庭商议后才能决定。
2026年1月19日下午申时,书记员来电通知2026年1月28日下午两点半第二次开庭。并下发了开庭传票。我也预订好了来回巴中的火车票和宾馆。
2026年1月23日傍晚酉时许,审判长来电告知临时取消第二次开庭,开庭时间另行通知。
审判长告知,巴中中院行政庭他审理的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件当中系第一次收到nao死亡司法鉴定申请,此前尚未遇到过。为了谨慎处理司法鉴定事宜。合议庭需要对我方代表家属递交的nao死亡司法鉴定申请,向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予以请示后再决定是否批准。
有的家属或者律师同行可能会问:二审诉讼当中还能申请司法鉴定吗?
回答是肯定的!
我们国家无论是民事诉讼法还是行政诉讼法,均未明确规定二审是否可以做司法鉴定,但在司法实践当中,的确有的诉讼案件需要在二审提出来司法鉴定,而且有时二审审理法官也同意做司法鉴定。例如,我们北京市常鸿所陈律工伤律师团队曾在浙江绍兴中院二审提出来司法鉴定而且做成功了。
二审诉讼程序是否需要递交司法鉴定申请,我们律师要根据具体案情而定。有的律师同行怕二审诉讼程序向法官递交司法鉴定申请法官不予准许。法官是否准许,那是审理法官的事情。是否递交申请,那就是我们律师应当做的事情了。不递交司法鉴定申请,那就彻底排除了司法鉴定的可能性!递交了,还有可能得到二审法官的准许。
关于上述我们工伤律师团队代理的四川巴中中院正在审理的客户家属一个超过48小时工亡认定行政诉讼一案,我们递交了nao死亡司法鉴定申请,审理法官此前从未遇到过,需要请示省高院领导后才能决定是否同意做nao死亡司法鉴定,这也很正常。
此前,我们工伤律师团队代理的湖北和河北两个超过48小时工亡认定行政诉讼案,也是在诉讼程序当中通过法院委托做了48小时内nao死亡司法鉴定结论,才让案件出现重大转机。湖北和河北这两个类此案件现在都在中院和高院裁定再审程序当中。
备注: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原创第1466篇工伤原创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