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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工亡待遇先行支付行政诉讼提审后已确定合议庭成员

2026-04-04 15:13阅读:
香河工亡待遇先行支付行政诉讼提审后已确定合议庭成员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 咨询电话:13910909615

这是2023年3月承接的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客户家属工亡待遇先行支付行政诉讼案。至今我们代理此案刚好满三年。与搭档左大律一起合作承办。
工亡待遇在香河县劳动仲裁裁决后生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执行局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在终本裁定之前的程序,客户家属都是委托河北廊坊本地律师承办的。终本裁定后才委托我们北京市常鸿所陈律工伤律师团队落实先行垫付工亡待遇。
终本后,我们代理客户家属一方依法申请香河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予以先行垫付,遭到婉拒。
于是提起行政诉讼,一审败诉。二审维持一审判决。一审行政诉讼和二审行政诉讼我方代理家属一方败诉的主要理由就是法院认为应当向公司注册地北京市石景山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先行垫付工亡待遇,而不能向生产经营地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先行垫付。
不服二审行政诉讼判决,申请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
2025年11月17日,河北高院依法裁定提审。
2026年3月2日,河北高院送达《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通知书》。提审后的审判长与再审审查审判长系同一名法官审理,其余合议庭组成人员有所不同。

本案我们代理家属一方除了在河北省香河县打了一审行政诉讼,在廊坊市打了二审行政诉讼,向河北高院申请再审程序之外,我们还在北京市石景山区同样复制走了一整套行政诉讼程序。
首先,向北京市石景山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先行垫付,同样遭到婉拒。
于是在北京石景山区提起行政诉讼,一审败诉。二审维持一审判决。北京这边一审行政诉讼和二审行政诉讼我方代理家属一方败诉的主要理由就是法院认为应当向生产经营地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先行垫付工亡待遇,而不能向公司注册地北京市石景山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先行垫付。理由正好与河北法院相反的理由。
不服二审行政诉讼判决,申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
北京高院于2026年1月7日送达了立案受理通知书。

本案工亡待遇终本裁定之后,应当由生产经营地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予以先行支付工亡待遇还是应当由公司注册地北京市石景山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予以先行支付工亡待遇,北京高院和河北高院应最终予以明确。
既然河北高院依法裁定本案提审。那就大概率最终提审后的再审判决应当由生产经营地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予以先行支付工亡待遇的可能性比较大。
本案的最终裁判结果有可能对于今后遇到生产经营地和公司注册地省份不一致的类似工伤待遇先行垫付案件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备注: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原创第1489篇工伤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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