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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标准应予以统一

2026-03-19 11:29阅读: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是市场上较为常见的一种公告形式。当沪深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时,就会被认定为是异常波动,相关上市公司就应当于次一交易日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的目的主要有两点。一是通过信息披露来增加上市公司的透明度。比如,上市公司股票上涨是什么原因导致的?毕竟上市公司在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之时,需要对一些影响股价波动的因素进行核实。二是起到风险提示的作用。上市公司每次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都少不了要提醒投资者注意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毫无疑问,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的初衷是好的。不过,从实际情况来看,上市公司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大多事与愿违。一方面,上市公司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基本上都是格式化的信息披露,很多都没有实质性的内容,比如称,公司与大股东均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有的甚至无病呻吟,将以前披露过的信息再罗列一番。
另一方面,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也不能真正起到提示风险的作用。毕竟20%的偏离值并不代表股票出现了投资风险,尤其是对于一些低位启动的股票来说,此时股票的上涨还只是处于初期阶段。尤其是与创业板、科创板的股票相比,20%的偏离值仅仅只是一个涨停板而已,与北交所的股票相比,甚至连一个涨停板都不够。主板股票3个交易日20%的偏离值,算不上是有多大的'异动'。
要让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名副其实,真正起到提示风险的作用,就必要将A股市场股票交易的异常波动标准予以统一,并进一步提高'异常波动'的标准。比如统一将'异常波动'标准确定为'5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40%',而40%的异常波动标准也正好可以与北交所的异常波动标准无缝衔接。
对于A股市场来说,统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标准很有必要。毕竟目前主板股票的异常波动标准与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并不相同。主板股票异常波动的标准是偏离率达到±20%,而创业板、科创板的标准是偏离值±30%,北交所股票的'异常波动'标准是偏离值±40%。这样的异常波动标准设置,对于主板股票明显不公平,有违《证券法》规定的证券交易活动必须遵循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而且这样的差异化'异常波动'标准的设置也不合理。毕竟根据
市场的共识,北交所股票的投资风险要大于科创板、创业板,更大于沪深主板,怎么反倒是沪深主板股票的'异常波动'标准更严格,而北交所相反更宽松呢?
而之所以建议将'异常波动'标准统一为'5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40%',这一方面是由于目前北交所执行的就是'偏离值±40%'这一标准,考虑到涨跌幅的限制,所以将时间放宽到了5个交易日,如果还是3个交易日的话,则对于主板股票来说则很难触及到'偏离值±40%'这一标准,所以将3个交易日改为5个交易日。
另一方面是执行'偏离值±40%'这一标准,可以让'异常波动'公告名副其实,真正起到提示风险的效果。毕竟对于很多上市公司来说,20%的偏离值不足以代表股票具有投资风险,但40%的偏离值,就确实需要正视股票的投资风险了。在这种情况下,上市公司发布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就可以真正起到提示风险的作用。
此外,将'异常波动'标准统一为'5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40%',也有利于减少无用信息的发布,减少无用信息对投资者的视觉污染。毕竟目前A股上市公司每天发布的信息众多,投资者根本就看不过来,这其中不少信息都是无足轻重的,这就包括偏离值20%的异动公告。而将异动标准提高到40%,如此一来,这种异动公告的发布就可以减少一半以上,这对于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也是大有裨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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