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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有不美观的权利

2016-02-29 17:26阅读:
什么样的行为算是不文明的?仅以是否妨碍了他人为标准似乎还不够严谨。比如我是个初次进城的人,上电动扶梯时站到了左侧。我是否妨碍了他人?是妨碍了,但这算不文明吗?在我看来不算——只有别人告诉我应该站在右侧、并且为什么要站在右侧之后,我依然置若罔闻,还是站在左侧,这才叫不文明。所以说不文明应该包含这个要素:明知——明知公共规范而故意不遵守,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妨碍他人,却依然出于自私目的而无视。比如那些在电影院里接打电话的行为。
有人会问:如何判断对方是否明知?有些行为好判断,只要是个健全的成年人,就应该“明知”:在一个需要安静的环境里高声说话是会被大家听到的。有些则不好判断,或者因为规则相对复杂,比如电动扶梯站右侧;或者因为当事人的历史环境容忍度与现时环境容忍度不同,比如一个长期生活在脏乱吵环境的人,初到它处,会高估环境容忍度。比如中国游客到了外国餐厅,我们觉得说话音量很平常,环境也许就会觉得我们很刺耳。
遇到情况不好判断的,不妨先温和的提醒一下,这既是提醒也是试探,试探对方是否“明知”。如果在提醒之下对方马上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妥之处并加以修正,那么他就是具有文明观念的人。
在层出不穷的“文明事件”讨论中,人们往往纠缠于对“行为者”的评判,而忽略对“感受者”的内省。换言之,对什么是真正的“妨碍他人”缺乏探讨。再打个比方:公交站台上经常见到小情侣拥吻,我每次看了都心里不舒服,觉得丑,但我没有一次会“上前制止”或“善意提醒”,因为我清楚,人家再令我不爽,也没有在“客观上”妨碍到我。
然而在现实中,很多人都将“不爽”当成了“妨碍”。你让我不爽了,你就是妨碍了他人。对于“妨碍他人”这一概念,必须要有些标准和界限,否则它就会被滥用。我觉得第一个界限,就是要把个体的审美剔除出去——穿睡衣上街是不美观的,当众蹲着是不文雅的,但是,每个人都有“不美观、不文雅”的权利。
只有那种客观明确的妨碍行为——比如蹲着的女孩在地铁进站后仍不起身,阻碍了上下客;以及你的行为引起周围人不适的程度——比如当众的亲热,短暂的抱一下亲一下自然无妨,但持久地、肢体动作夸张地、还发出啪叽哼呀声音的,才是不文明的,因为你引发的不适已经超越了个体审美范畴,成为基于普通人性推断“普遍而强烈”的不适。
还有一些争议会更加微妙,比如当众哺乳。露点自然不雅,但在普遍缺少母婴室的不友善的大环境
下,母亲们的困境与无奈亦不难理解。
文明从来都是件麻烦事,它基于人性中相对高端的部分——同理心和同情心,而与人的身份、收入、所处环境并无直接联系。穷山沟里有文明人,大都市里也遍布野蛮人。有些人多吸了几天城市的霾,油然而生一些优越感,在类似”文明事件“的讨论中,”乡下人“”外地逼“的声音不绝于耳。也是,偏见和歧视是成本最低的优越感,热衷低成本优越感的人,内心该是何等穷酸。相较于封闭落后,这种不文明才更加不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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