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挂牌公司的权益分派业务包括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现金红利(或简称派发股息、派息)。其中送红股和派发现金红利使用的是公司的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使用的是公司的资本公积;送红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涉及到公司总股本的变动,派发现金红利不涉及总股本的变动。现新三板工作室以Q&A的形式就权益分派过程中常涉及的问题归纳如下:
1、股东大会议案和决议中能不能确定股权登记日(R日)和除权除息日(R+1日)?
答:股东大会议案和决议中,不要确定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该日期需要在权益分派实施申请材料中预填(提交材料日期不要晚于R-6日,以工作日计算),材料提交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工作人员审核确定。
2、权益分派方案中,是不是要考虑个人股东和投资基金所得税问题?
答:送红股、公积金转增(非股本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股本、派发现金红利均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故公司在确定权益分派方案时,须考虑个人所得税问题。如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请同时发放现金红利,并且现金红利应当覆盖个人所得税。足以覆盖个人所得税的最低现金红利的计算方法如下,假设本次权益分派,每10股送a股,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b股(假设全部是用其他资本公积转增,即均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每10股至少应当派x元才足以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a+b+x)*5%=x,计算得出x,即为本次权益分派最少应当派发的现金红利。(其中,a、b均为送转股的面值)
3、权益分派比例有什么限制?
答: 每10股送股(转股)的股数或派发的现金红利金额(单位为“元”),小数点后最多为6位。例如:每10股送0.123456股。但如整数部分如果大于0,需要保证整数部分与小数部分的位数合计不得超过8位,如“每10股送1234.5678股”是可以的,但“每10股送1234.56789股”则不可以,或“每10股送123.45678股”是可以的,但“每10股送123.456789股”则不可以。
4、挂牌公司如何选择自派和
1、股东大会议案和决议中能不能确定股权登记日(R日)和除权除息日(R+1日)?
答:股东大会议案和决议中,不要确定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该日期需要在权益分派实施申请材料中预填(提交材料日期不要晚于R-6日,以工作日计算),材料提交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工作人员审核确定。
2、权益分派方案中,是不是要考虑个人股东和投资基金所得税问题?
答:送红股、公积金转增(非股本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股本、派发现金红利均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故公司在确定权益分派方案时,须考虑个人所得税问题。如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请同时发放现金红利,并且现金红利应当覆盖个人所得税。足以覆盖个人所得税的最低现金红利的计算方法如下,假设本次权益分派,每10股送a股,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b股(假设全部是用其他资本公积转增,即均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每10股至少应当派x元才足以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a+b+x)*5%=x,计算得出x,即为本次权益分派最少应当派发的现金红利。(其中,a、b均为送转股的面值)
3、权益分派比例有什么限制?
答: 每10股送股(转股)的股数或派发的现金红利金额(单位为“元”),小数点后最多为6位。例如:每10股送0.123456股。但如整数部分如果大于0,需要保证整数部分与小数部分的位数合计不得超过8位,如“每10股送1234.5678股”是可以的,但“每10股送1234.56789股”则不可以,或“每10股送123.45678股”是可以的,但“每10股送123.456789股”则不可以。
4、挂牌公司如何选择自派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