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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诉讼时效应重视

2022-04-06 10:32阅读:
【风险摘要】
诉讼时效是法律规定的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权利人在其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请求法院予以保护,但人民法院保护权利也不是无限制的,权利人应于法律规定的期间内请求保护,超过该期间后,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工程款债权的诉讼时效,按照现在的法律规定是三年,通常从发包人应当支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算。
建筑企业往往对诉讼时效不重视,在催款过程中也不注意保留相应的证据,导致在最终催讨无望的情况下准备启动诉讼等司法程序主张工程款时,猛然发现工程款债权的诉讼时效已过,丧失胜诉权。
【案情简介】
2017年11月20日,A建筑公司与B房产公司签订《XX总部基地土方挖运平整合同》,合同约定固定总价180万元,同时约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付清全部款项。该工程在2018年3月12日竣工验收合格。截止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A建筑公司已经收到工程款150万元。后,A建筑公司的项目经理一直有去B房产公司办公室去催款,但剩余30万元一直未收到。时间一长,A建筑公司也只有年底去B房产公司催讨。后,A建筑公司在2021年8月20日向法院提起诉讼,B房产公司以诉讼时效已过三年进行抗辩,A建筑公司无法拿出证据证明在此期间曾经催讨过工程款的证据,法院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律师评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不乏有建筑企业因工程款催收超过诉讼时效而承担败诉结果的案例。作为建筑企业,如在工程完工或结算后怠于催收工程款,在催收不利后只能以诉讼方式要求发包方支付工程款时,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发包方往往会以此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建筑企业则将面临败诉的风险。
现从
以下三个方面对工程欠款诉讼时效进行阐述,供建筑企业参考: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各类款项的诉讼时效从何时起算?
工程款催收适用普通诉讼时效,2017年10月1日《民法总则》生效,其中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各类款项的诉讼时效主要分为下面三种情形:
1、工程进度款和结算款的诉讼时效:从保修金前最后一笔工程款支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开始计算。
2、质保金的诉讼时效:从保修金返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开始计算。
3、违约金及利息的诉讼时效:除合同已明确约定支付时间外,从结算之次日起算开始计算。
(二)工程款超过诉讼时效怎么办?
1、协商对账法:通常协商对账,双方重新签署对账单、欠条、还款协议等,则表明双方形成了新的债权债务关系。
2、故意主张法:若欠款金额为4万,已超过年时效。建筑企业可以特快专递方式致函发包方,故意要求清偿8万元欠款。有时发包方觉得冤枉,回函只承认其中的4万元,相当于发包方重新出具了欠付款项的书面文件。
(三)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控制诉讼时效风险
1、在施工合同签订后,建议建筑企业指定专人根据施工合同付款时间的约定,列明工程款、保修金、违约金及利息的诉讼时效最后期限,并进行实时监控。
2、在工程项目施工结束后,每年采取发催收函等可以产生诉讼时效中断法律效果的方式进行催收,以保证诉讼时效的有效性。

工程款诉讼时效应重视建设工程领域诉讼/仲裁服务;建筑房地产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法律服务(包含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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