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投毒案,已随着罪犯林森浩被执行死刑而告结束。中国的法律得到了执行,中国的法院作出了一个严格坚持法律、可以告慰人心的审判。
近年,多起引起广泛关注的死刑案件,都伴随着复杂的争议背景。一些人“废除死刑”的主张,总希望用某个具体的案件来寻求突破。这样,许多案件的争议,就出现了两个剧本,一个是“死刑存废”的剧本,一个是案件本身的剧本。两个剧本混夹在一起演出,增加了许多不必要的是非。
中国刑法保留了死刑,刑法由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犯罪必须以刑法为准绳来审判,犯下死刑之罪,即当判决死刑,这就是依法而治。“死刑存废”作为学术问题,可以探讨;作为社会观念,可以讨论;若要改变法律,应通过立法程序解决。这些都可谓正当。在存在死刑条款的情况下,希望以具体死刑案件不判死刑来达到“事实上废止死刑”的效果,把本应由立法决定的问题转换到司法过程中去解决,不具备正当性。
一段时间,部分具体案件成为各种寻求“废死”突破的焦点,例如药家鑫撞人补刀的案件中,夏俊峰杀死两名城管人员的案件中,夹杂着基于“废除死刑”而展开的辨论。甚至有的法院、法官也开始进行相应尝试,例如云南李昌奎击伤女子实施强奸然后又杀死该女子及其3岁的弟弟,云南省高院作出了死缓判决,并明白表示“不能以公众狂欢方式判一个人死刑”,似乎就是要以公众压抑方式判一个依法当死的罪犯不死。举国哗然,云南才进行再审,作出死刑判决。
林森浩投毒杀死同学黄洋,有过复旦177名学子请求免死,有过法庭内外诸多来回,最高人民法院最终核准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