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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奶奶留给孙子孙女的房产是否需要过户?

2024-04-29 08:09阅读:
受“隔代亲”等传统观念影响,将房产等遗产留给孙子孙女是中国老人的常见做法。那么对于爷爷奶奶留给孙子孙女的房产是否需要过户?
在回答此问题前,需要先了解一下,我国有关继承的基本法律规定,有关继承人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孙子孙女并不是法定继承人,为什么不是法定继承人呢?因为,孙子孙女可以作为代位继承人继承爷爷奶奶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可以通过“立遗嘱”、“立遗赠”的方式处理自己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爷爷奶奶将房产留给孙子孙女属于遗赠。

法定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对于遗产的“没有表示的”行为,法律意义、法律后果完全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综上所述,对于作为受遗赠人的孙子孙女应当在知道爷爷奶奶遗赠给其房产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房产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房产。法律对于接受的表示具体方式没有进行规定,但为避免发生纠纷,孙子孙女应在六十日内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以免被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本文系徐晓东律师撰写,转载请注明出处!

徐晓东律师联系电话 159 0188 5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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