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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了合同,开了发票,就一定可以向对方要钱吗?

2025-01-10 08:36阅读:
合同是证明双方间存在相应法律关系的重要证据,而发票则是证明交易款项的重要证据,所以合同和发票是向对方主张欠款的重要证据。通常情况下有了这两份证据,就可以向对方主张相应的款项。

但现实中也会存在虽然双方签订了合同、开具发票,但应该提供、交付产品、服务的一方,并没有提供、交付相应的产品、服务,那这种情况下就无权向对方主张相应的款项,而且还存在需要向对方承担逾期交付、未能交付违约责任的风险。
同时,现实中还存在一些企业为了抵税、扣减成本等需要,与对方签订合同、收取发票,但事实上双方间并不存在真实的交易,合同、发票仅仅是为了抵税、扣减成本等税务需求,那么这种情况下,就无权向对方主张、索要相应的款项,而且双方存在面临税务机关处罚的风险。

律师建议:
1、避免为了抵税、扣减成本等财务需要,对于不真实存在的交易签订合同、收取发票,否则不但存在需向对方支付相应款项的民事风险,同时还存在被税务机关处罚的行政风险、甚至面临刑事风险;
2、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证可以收取到相应的货款或者服务款项,一方面在交易前应签订书面合同进行相应的约定,另一方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特别是对于己方履行最重要、最基本的合同义务——提供、交付产品、提供服务时一定要注意收集并保留相应的证据,如送货单应要求对方签字、盖章,提供服务后应要求对方验收并签字、盖章确认等,从而一旦发生争议、甚至诉讼时,能够证明己方已履行了合同义务进而有权向对方主张相应的款项。


文系徐晓东律师撰写,转载请注明出处!

徐晓东律师联系电话(微信同号) 159 0188 5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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