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时间以来,我国养老护理员队伍都面临着数量短缺、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专业能力有限、流失率较高等发展困境。
近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联合颁布的《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以下简称《标准》),有望为破解养老服务业发展面临的人才瓶颈,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过硬的养老护理员队伍提供相应保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将以《标准》的实施为契机,建立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长效机制,开展养老护理员培养培训示范点建设,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等行动,确保到2022年底前培养培训200万名养老护理员。
“护理”与时俱进
养老护理员是从事老年人生活照料、护理服务的人员,是养老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支撑保障,是解决家庭难题、缓解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
记者了解到,我国早在2002年就颁布实施了《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并于2011年进行了首次修订。
2012年以来,我国养老服务事业进入了新时代,养老服务不断涌现新的需求,养老护理工作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目前,我国有约2.5亿老年人,包括4000万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这些老年人及其家庭的照护需求日渐庞大,而现有养老护理从业人员远不能满足养老服务需求。
近些年,养老业界不断提出应该为加强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奠定基础、提供支撑,亟须对《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1年版)》进行再次修订。
于是,根据养老护理员发展的新情况、新特点,围绕增加职业技能要求、放宽入职条件、拓宽职业空间、缩短晋级时间等方面,此次《标准》在2011年版的内容基础上做了重大修改。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负责人介绍,此次《标准》更加明确了对养老护理员的技能要求。
《标准》规定,顺应居家和社区养老需要,在各职业等级中新增养老护理员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应具备的技能要求;强化消防知识在养老安全中的重要作用,在“基础知识”中新增“消防安全”内容;关注失智老年人照护需求,将“失智照护”分层次纳入各职业等级的工作内容和技能要求;根据地方积极探索“养老顾问”服务等实践,新增“能力评估”和“质量管理”等两项职业技能。
有部分老人在接受本刊记者
近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联合颁布的《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以下简称《标准》),有望为破解养老服务业发展面临的人才瓶颈,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过硬的养老护理员队伍提供相应保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将以《标准》的实施为契机,建立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长效机制,开展养老护理员培养培训示范点建设,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等行动,确保到2022年底前培养培训200万名养老护理员。
“护理”与时俱进
养老护理员是从事老年人生活照料、护理服务的人员,是养老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支撑保障,是解决家庭难题、缓解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
记者了解到,我国早在2002年就颁布实施了《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并于2011年进行了首次修订。
2012年以来,我国养老服务事业进入了新时代,养老服务不断涌现新的需求,养老护理工作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目前,我国有约2.5亿老年人,包括4000万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这些老年人及其家庭的照护需求日渐庞大,而现有养老护理从业人员远不能满足养老服务需求。
近些年,养老业界不断提出应该为加强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奠定基础、提供支撑,亟须对《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1年版)》进行再次修订。
于是,根据养老护理员发展的新情况、新特点,围绕增加职业技能要求、放宽入职条件、拓宽职业空间、缩短晋级时间等方面,此次《标准》在2011年版的内容基础上做了重大修改。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负责人介绍,此次《标准》更加明确了对养老护理员的技能要求。
《标准》规定,顺应居家和社区养老需要,在各职业等级中新增养老护理员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应具备的技能要求;强化消防知识在养老安全中的重要作用,在“基础知识”中新增“消防安全”内容;关注失智老年人照护需求,将“失智照护”分层次纳入各职业等级的工作内容和技能要求;根据地方积极探索“养老顾问”服务等实践,新增“能力评估”和“质量管理”等两项职业技能。
有部分老人在接受本刊记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