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自书遗嘱的法定形式要求及效力实务分析(下)
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
韩洪律师
五、司法实务中常见的自书遗嘱纠纷类型
5.1 自书遗嘱形式不规范引发的纠纷
很多案例中,由于自书遗嘱形式不够清晰或存在瑕疵,引发了对遗嘱真实性和有效性的质疑。例如,遗嘱是用铅笔书写,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或者遗嘱未签名、未注明日期等。这些问题都可能导致继承纠纷。
5.2 遗嘱真实性受质疑引发的争议
有些情况下,遗嘱的真实性受到质疑。例如,有继承人声称遗嘱是伪造的,或者遗嘱是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影响下写成的。这些争议需要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由法院依法审查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5.3遗嘱人写遗嘱时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引发的争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span>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规定:“ 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后来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有的案例中,当事人双方对遗嘱人写遗嘱时的精神状态是否正常发生争议。例如,相关的病历资料等可以证明遗嘱人当时神志不清,很可能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5.5 因遗嘱的撤回、变更或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引发的纠纷。
遗嘱人立完遗嘱后,可能会因各种情况或原因撤回或变更之前所立遗嘱。民法典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
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
五、司法实务中常见的自书遗嘱纠纷类型
5.1 自书遗嘱形式不规范引发的纠纷
很多案例中,由于自书遗嘱形式不够清晰或存在瑕疵,引发了对遗嘱真实性和有效性的质疑。例如,遗嘱是用铅笔书写,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或者遗嘱未签名、未注明日期等。这些问题都可能导致继承纠纷。
5.2 遗嘱真实性受质疑引发的争议
有些情况下,遗嘱的真实性受到质疑。例如,有继承人声称遗嘱是伪造的,或者遗嘱是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影响下写成的。这些争议需要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由法院依法审查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5.3遗嘱人写遗嘱时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引发的争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span>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规定:“ 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后来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有的案例中,当事人双方对遗嘱人写遗嘱时的精神状态是否正常发生争议。例如,相关的病历资料等可以证明遗嘱人当时神志不清,很可能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5.5 因遗嘱的撤回、变更或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引发的纠纷。
遗嘱人立完遗嘱后,可能会因各种情况或原因撤回或变更之前所立遗嘱。民法典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