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协议
一、协议背景
1. 原合同信息
签约方:河南丰华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甲方)与清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乙方)
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3月3日
合同总额:160万元(含税)
付款进度:已支付96万元(60%),剩余56万元为验收款(验收合格后支付),8万元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一年后支付)。
2. 本补充协议目的
引入李风作为垫付资金方(丙方),优化支付流程;
强化乙方履约责任,明确逾期扣款、物料保障等条款;
防范因乙方历史不良行为(停工、闹事)导致的工程风险。
二、工程款支付与垫付优化
1. 垫付资金规则
垫付前提:乙方需按合同约定开具足额发票(13%与9%分类明确),丙方李风据此垫付资金,垫付总额不得超过甲方应付乙方的尾款(56万元)。
偿还优先级:甲方支付乙方尾款时,须优先全额清偿丙方李风垫付资金,否则甲方有权暂停后续款项支付。
2. 验收款支付条件
工程完工后,乙方须通过甲方及业主(云南富南北水泥有限公司)的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3日内支付56万元。
若验收不合格,乙方须在5日内整改完成,逾期按每日1万元扣款。
3. 质保金条款
8万元质保金于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支付,质保期内乙方需无条件修复质量问题,否则甲方可直接动用质保金委托第三方维修。
三、履约责任与风险控制
1. 逾期扣款机制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施工节点(以双方确认的进度计划为准),每逾期一天,甲方从应付尾款中扣除1万元违约金,累计扣款上限为合同总额的10%(16万元)。
2. 物料保障与应急措施
乙方须在收到甲方书面催告后48小时内将彩钢、檩条等关键物料运抵现场,否则甲方可自行采购,费用从工程款
一、协议背景
1. 原合同信息
签约方:河南丰华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甲方)与清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乙方)
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3月3日
合同总额:160万元(含税)
付款进度:已支付96万元(60%),剩余56万元为验收款(验收合格后支付),8万元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一年后支付)。
2. 本补充协议目的
引入李风作为垫付资金方(丙方),优化支付流程;
强化乙方履约责任,明确逾期扣款、物料保障等条款;
防范因乙方历史不良行为(停工、闹事)导致的工程风险。
二、工程款支付与垫付优化
1. 垫付资金规则
垫付前提:乙方需按合同约定开具足额发票(13%与9%分类明确),丙方李风据此垫付资金,垫付总额不得超过甲方应付乙方的尾款(56万元)。
偿还优先级:甲方支付乙方尾款时,须优先全额清偿丙方李风垫付资金,否则甲方有权暂停后续款项支付。
2. 验收款支付条件
工程完工后,乙方须通过甲方及业主(云南富南北水泥有限公司)的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3日内支付56万元。
若验收不合格,乙方须在5日内整改完成,逾期按每日1万元扣款。
3. 质保金条款
8万元质保金于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支付,质保期内乙方需无条件修复质量问题,否则甲方可直接动用质保金委托第三方维修。
三、履约责任与风险控制
1. 逾期扣款机制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施工节点(以双方确认的进度计划为准),每逾期一天,甲方从应付尾款中扣除1万元违约金,累计扣款上限为合同总额的10%(16万元)。
2. 物料保障与应急措施
乙方须在收到甲方书面催告后48小时内将彩钢、檩条等关键物料运抵现场,否则甲方可自行采购,费用从工程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