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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罕见:挖地道集体越狱

2024-12-18 20:46阅读:
全国罕见:挖地道集体越狱
苏廷海
1994年12月28日凌晨4时许,宿松县看守所10号监房的12名在押犯,集体越狱而逃,造成了全国公安系统一个罕见的特大事故,这些人犯是用钢钎、铁锹及照明用的手电、蜡烛等,从监房地下向外,3天3夜挖地道8米,共穿过两道墙。逃跑的人犯中,有8名系逮捕人犯,4名系收审人犯;其中有特大诈骗人犯、多次抢劫人犯。这一事故,教训极为深刻。
12名人犯,是怎样集体越狱的?
1993年3月的一天,10号监房的几个人犯在小院内晒太阳。
“乖乖,这真铁实噢!”一个人犯看着高高的监房墙,笑嘻嘻地说。
“除了土遁,别想逃掉。”一个人犯不知是有意还是无意,冒出了这句话。
这句话,被一个有心人暗记在心。此人叫陈维仁,因涉嫌诈骗罪被逮捕。他是宿松县洲头乡人,年方40,身强力壮。
这句话,埋在他心里整整5个月,没敢向任何人说。
8月的流火,监房里依然是难耐的燥热。陈维仁经过长期的观察,发现这个看守所管理极为混乱,空子大得很。于是,他开始了小心翼翼的试探。
他要把其余11个人的思想工作都做通,否则,万一有人报告或走漏风声,那罪可全落在他一人头上。
经过4个月的相互试探,交换思想,倾吐逃跑欲望。12月中旬,陈维仁开始密谋策划详细方案。
12月23日下午,陈维仁在和妻子张萍会见时,叫妻子晚上带东西进来。
当晚,张萍把挖地道必须用的手电筒、蜡烛等,埋在熟牛肉下边,把铁锹头夹在大衣里边,在和陈维仁会见时交给了陈维仁,第2天,张萍再一次送进了一些挖地道用的蜡烛等。
张萍向陈维仁交这些作案工具时,负责监视会见的看守离开了现场。于是,阴谋在松懈的管理环境中得逞。
12月24日上午8时,挖地道正式开始。
人犯钻进支起的床板下边,先把水泥地板砸开。接着,3人一组,两人按一人运土,轮班作业。一人负责在门口放风;其余人坐在床板上或在门口打掩护。
经过3天3夜的紧张劳作,1.7米深,8米多长的地道,越过监房和外围两道墙,伸到了狱外,伸到了一个久不使用的工棚里。
28日凌晨3时许,12个人犯沿地道鱼贯而上,逐渐分手,消失在茫茫的夜色中。
7时许,给人犯送饭时,看守才发现10号监房已跑得空无一人,于是,报案、追捕……
造成这一全国罕见的事故,根本原因是什么?
造成这一特大事故的直接责任,是这个看守所管理严重混乱:按规定,在看守所内的所有未决人犯,一般不允许亲属探视。特殊情况需要探视的,要报经公安局长审批。而这个所的管教人员,未经任何人批准,便违法多次让人犯和亲属会见。逃犯挖地道用的钢钎、铁锹、手电、蜡烛,是人犯和亲属违法会见时分两次送进去的。按规定,人犯经批准和亲属会见时,必须有人在现场监督。而人犯亲属送工具,两次均无人监督。12名人犯采取这一重大行动,从8月份开始互相试探、交换思想,到酝酿具体实施,经过4个多月,分管该号的管教竟然毫无察觉;人犯砸开水泥地,地道挖了整整3天3夜,挖出的土堆在号房里的床铺下近4立方米,管教人员也未发现;按规定,值班人员15分钟巡察一次号房,而人犯凌晨4时许全部逃光,直到7时30分送饭时才发现。
主持公安局党政工作的党组书记、副局长蔡斌清,对此案深感痛心。他带记者看过现场后说:“这一特大事故的出现,直接责任在看守所,实际上,县委、人大常委会在公安局长的任免上如不发生矛盾,看守所的班子早调整了,怎么也不会出现这么大的问题。”
县委、人大在公安局长任免上的严重分歧
据记者到现场采访,并找县委、人大常委会、县政法委领导了解,事故的根本原因,是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在公安局长任免上产生了矛盾,或者轻点说是在具体操作程序上出了问题,致使公安局的正常工作不能正常运行,这才出现了这么大的问题。
1994年8月3日,宿松县委常委作出决定后,县委及组织部领导召集公安局几名领导到县委分别谈话,并宣布:免去唐金川公安局长职务,改任县委政法委副书记;由蔡斌清任党组书记兼局长;同时告知,局长要等人大通过后才能公布,但蔡要先主持党、政工作。,县委发出文件:蔡斌清任公安局党组书记,同时免去唐金川公安局党组副书记职务。县委常委的决定没有及时和县人大常委会常委们通气,便在公安局领导班子成员中分别宣布了。而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县人大常委会于、24日、、,四次研究或投票表决,对唐金川的免职均未获通过。最后一次是经多方做工作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同意:免去唐金川职务的仍未过半数。
县委的决定搁浅了。
调整公安局班子,县委是几个月前动议的。
1994年7月,县委组织部组织人员对县公安局班子进行了为期7天的认真考核。考核结果,对唐金川的评价是:工作肯干,事业心强,比较廉洁,能吃苦,业务能力强,人品很好。中层以上干部民意测验综合打分,5名领导班子成员,唐金川84分,位居第二位,比第一位少3分。
据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介绍,县委调整唐金川的理由不充分。县人大认为,唐金川已连任四届,当了10年公安局长。1993年3月换届时,在全县30多个局长中,唐是全县仅有的两个全票通过的局长之一。根据组织规定:“任期未满前,非有特殊情况,不要轻易调动。”
根据规定,调整公安局长,须和上一级公安机关协商。而市公安局,对此事先也不知道。
11月9日,县人大常委会正式通知唐金川,仍是法定的公安局长;而县委主要负责同志,第2天却亲自带人到市里去,要求将唐调走,调离宿松,交流到其它县去,但没有成功;县委负责同志后来又劝唐辞职,要求唐主动写出辞职报告。
“我干得好好的,为什么要辞职?”唐金川理所当然地不答应。
最近,县委又把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请去商量,决定抽唐到沪、高速公路指挥部任副指挥。
“人大只管任免,不管使用,我们只认定唐金川是法定的公安局长,至于你们派他干什么,我们是无权过问的。”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的回答,合情、合理、合法。而唐金川怎么说呢?
唐是法定的公安局长,但不是7名党组成员之一,无资格参加党的领导层会议;甚至连有关文件也看不到,无法行使局长职权;而县委已宣布由蔡斌清主持局里党、政全面工作,唐没有指挥权,更无法研究中层机构的调整。
宿松县位于皖、鄂、赣三省七县交界处,社会治安极为复杂。因班子未定,去年9至12月,刑事案件比上年同期上升40.6%,其中重大案件上升119%。据悉,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等已对集体越狱事故进行调查。省公安厅提出三点意见;组织精干力量追捕;查明事故原因后严肃处理;增加看守力量加强巡逻。目前,逃犯已抓回5名。
22年前的悲剧
这是建国以来第二起挖地道集体越狱案。第一起发生在22年前,浙江省常山县红旗岗劳改农场。
那是文化大革命后期的1972年一个多事之秋。红旗岗劳改农场同监房的5个犯人,用传进去的一截小钢钎作为作案的主要工具。他们用褂子搓成绳子,用裤绑腿作为拉土的带子,用唱刺耳的样板戏作为掩护,挖了几天几夜,逃之夭夭。
当时,全国各行各业,管理都是一片混乱。加之当时监房内供电不足,几乎是整天一片漆黑,发生此类事故自有它一定的客观原因。而现在呢?宿松县看守所还能找到什么摆得出来的理由吗?
监管单位跑掉一两个犯人或人犯,应该作大事故追究;而集体越狱,是有预谋的对抗人民民主专政,是典型的反革命行为,应定为反革命罪。对于如此重大的事故——建国以来挖地道逃跑人数最多的案件,我们应该从中找出什么样的教训呢?
这一特大事故给我们一些什么样的教训?
这一特大事故的发生,至少有以下教训应该记取。
在人事任免上,党委、人大应该及时通气,应该按法定程序办。宿松县委、人大常委会在这一问题上至今仍未达成共识。
宿松县委个别领导认为,人大常委会党组,就是要对县委负责;人大代表,不要过于看重了自己的一票权力,而忽略了党管干部的原则。而人大常委会有些领导则认为:党组织,必须在宪法、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人大常委的一票,是人民赋予的神圣权力,只有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政府主管局的局长,才是合法的。
当人事任免在程序运作上发现问题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不应一味坚持不改。唐金川免职未成,县委应及时妥善安排,而不应该活动让其调走,不成又动员其辞职;最后又把唐抽到修路指挥部去。一边公开宣布唐是法定局长,而又不让唐进公安局党组班子,以致于造成再度僵持。这种僵持,使县委、人大常委会都很被动,难道局长要求成为党组成员,这种要求算过分吗?
在关系到整个社会治安或其它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范围内,领导班子决不能久拖不决。否则,随时都可能出现意想不到的问题,到时,当地党组织无法向上级和人民交待。宿松县这一教训,是极为深刻的。
看守所及其它要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管理。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千万不能放任自流。宿松县看守所长和分管10号监房的管教,县公安局早就有意调整,但由于县局本身班子未定,才未动,以致于酿成这一特大事故。县公安局对其应该吸取教训。
中央领导指示:严肃查处此案
记者揭露此案的稿件1月30日发表之后,2月上旬,国务委员、国务院秘书长罗干在稿件上批示,除同意安徽省检察院、省公安厅提出的三点意见外,他要求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当天,公安部副局长白景富也作了重要批示,并要求通报各地,引以为鉴。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思卿、副检察长王文元,也分别在记者这篇稿件上作了批示,他们要求对宿松县人犯脱逃负有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追究其责任。
中央领导的批示传到安徽以后,安徽省委、省政府极为重视:2月20日前后,省委书记卢荣景、副书记兼省委政法委第一书记方兆祥和省政府分管政法的副省长杨多良等,也分别在记者这篇稿件上作了重要批示。省委书记卢荣景在省委常委会上要求:由省纪委牵头,省政法委、检察院、公安厅、监察厅等部门派员参加,组成联合调查组,严肃查处这一重大事故。
3月初,安徽省政法工作会议在合肥召开。会上,省委书记卢荣景、副书记方兆祥,严肃批评了此事。2月13日,安徽省公安厅已将罗干秘书长和白景富副部长的批示通报全省。省检察院也已先期派员到宿松县检察院督促查处此事。
两名公安干警被逮捕
3月上旬,省委联合调查组,开始进驻宿松。检查组由省公安厅、检察院、政法委、省纪委选派的6名人员组成,由省纪委检查委员会副厅级干部、第二纪律检查室主任江焜带队。
检查组到宿松后,夜以继日地工作了半个多月,对笔者稿件中反映的问题及其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基本上全部查清。
看守所管教范东培,在12月24日值班时,竟两次让陈维仁和其妻子张萍非法相见,并由张萍带进了作案工具。囚犯越狱的当天,依然是范东培值班,看守朱树寿,在囚犯越狱的当夜,负责在号房院内值班和巡视。宿松县看守所,号房盖的比较标准,在楼上巡逻,号房内的任何活动都可看得一清二楚。按规定,值班管教必须15分钟巡视一次。遗憾的是:囚犯于4时许越狱,7点多送饭时才被发现。在调查组的积极建议下,3月中旬,宿松县公安局看守所干警范东培、朱树寿被依法逮捕。分管10号监房的一名管教,对于10号监房内几个月的不寻常思想交换及表现,竟丝毫没有察觉,已被责令停职反省,看守所长,已被调下领导岗位。
逃犯大部分落网
省委联合调查组到达后,安庆市及宿松县加强了追捕力量:3月30日,逃犯中的主犯陈维仁、妻子张萍及其他3名逃犯,被安庆市公安局副局长带队的追捕组在深圳抓获。至此,逃犯已全部归案。(1995年4月) 日志图片
苏廷海(1954~2002),笔名矿成。颍上县人。中国作家协会会员。中共党员。1984年毕业于淮北煤炭师范学院中文系。曾当过10年矿工,后历任班长、队长,《淮北日报》编辑、政文部主任,新华社记者,主任记者。安徽省作家协会常务理事、主席团员,合肥市作家协会副主席。曾被评为市劳模。1982年开始发表作品。1992年加入中国作家协会。著有报告文学集《被匿名信告红》、《你不信我信》、《掐不断的翅膀》、《通天状》、《案惊中央》、《三镜警世书》等6部。
编者注:本文系县人大原法工委主任朱人宋先生应编者之约于2024年12月18日从自己的电脑上翻出来转发给我的。我俩都记得,该文曾在1995年某月的《安徽法制报》上刊登过。作者照片及其简介系编者搜集、整理的。
主犯陈维仁及其妻子张萍在1996年10月21日的一审判决中被宣告无罪。原因在于,陈维仁在1994年3月7日因赌博被收审,随后在7月22日因涉嫌诈骗被逮捕。然而,检察机关没有起诉他,也没有经过人民法院的正式判决,因此他并不被视为犯罪分子。根据当时国家法律规定,只有被正式判刑的犯人在逃脱时才构成脱逃罪,因此陈维仁被判无罪。这一判决引发了宿松县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但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最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认真核查,于1999年6月28日作出新的判决:陈维仁犯有脱逃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而张萍则免于刑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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