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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次责·扶人·22万”

2026-03-04 18:17阅读:
(续)“次责·扶人·22万”
本没有打算续写福建莆田去年3月发生的一老人与两位学生交通方面的事。因看到网上持续不断的议论,亦因感到如此议论下去会对社会产生更大的隐忧,故还是移动鼠标阐明自己的一些看法,尽管什么作用也起不到。
就自己2月27日所写的“次责·扶人·22万”对此事的评论,只是想说明自己一贯的对事不对人的评论原则,只是目前此事中绝大多数网民和律师在声援两位学生;谴责摔倒的老人“讹钱”;交警“违规”,进而导致多数人以后“不敢再扶人”,如此结果难道不令人担忧吗?!
首先,发生在去年3月份的事,快到一年后的2月中下旬方在网上曝出这起“事件”的视频,是谁挂到网上的?要达到什么目的?涉及到的三方:两位学生的监护人;当事认定的交警和老人及其家属。至2月21日只有两位学生中的一位学生的监护人发声,起初披露的是:做好事被讹22万元,最终又是她说此事已经“妥善”解决,原告(老人)已经撤诉(本应2月26日开庭审理)。故她说不占用“公共资源”了,遂还删除了“所有”言论,在此请注意自始至终交警方与老人(原告方)未发一言,“此案”便就此了结。然而真的“了结”了吗?
其次,“此案”之基是交警的“认定书”,而“认定书”上有明确的两位学生要负“次责”一说,且“认定书”是在老人(或其家属)与两位学生的监护人都要签字方能生效的,如某方不服要在限定时间内申请复议。显然后者是根据时态的发展,方在开庭之前利用舆论一搏的。那么,交警出具的“认定书”有问题吗?不少网民和律师指责当事交警,仿佛比交警还“专业”,且大谈对“无接触交通事故”的否定,单就“此案”更是以为与“无接触”
负次责不沾边,甚或是老人的“碰瓷”云云,难道专业的交警还不如我们更有“专业水平”吗?烦请冷静思量一下吧。
再次,我个人有个疑问,就是在春节假日里是法院主动召集双方调解的,还是某一方当事人首先要求再协商的呢?恐怕有相当多的人都认为原告诉求的22万余元,在舆论的强大压力之下自知“理亏”方“撤诉”的,事实是这样子的吗?我个人以为如果原告没有得到一分钱的赔偿就撤诉,那一定说明两位学生就是在“做好事”,事实又会是这样子的吗?
最后,如果不把此事当回事,社会上“扶人”的好人好事就一定会越来越少。
2026年3月4日18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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