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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无接触交通事故”

2026-03-12 17:01阅读:
有关“无接触交通事故”
“无接触交通事故”是存在的,我个人亲身感受到两次,有极少网民提议“取消”是不对的。
今天(12日)清晨天蒙蒙亮我又蹬车驶向自己熟悉的路,在只能对开一辆车的建国路,随同一小面包绿灯过了一路口后,它停在快车道,如果我不刹车会妥妥撞上它,非机动车道没有线(因很窄),还刚刚好停着一辆三轮车,我只能向对面快车道逆行,过小面包车时刚好司机开着窗,“你什么意思?”质问司机,他显然听到了没有回话。当时,自己蹬车的速度不是很快,如果急捏闸摔倒,不就是现实版的“无接触”倒地吗?又在维明路由南向北,左边是一排停在快慢车道隔离槽的车辆,又边是挨着便道的一辆摩托车,非机动车道空当已经很窄,迎面应该是一对父女逆行而来,那女子搀着老者(应该是中年)的胳膊,竟然旁若无人,我只好又向右撇,他们仍然没有丝毫让的意思,刚要说他们,自己的右车把和右手同时剐蹭上了摩托车车把上的后视镜,好在是软蹭,如果我为了躲避他们把人家的摩托车后视镜剐蹭掉,或者我右手会受伤,逆行的他们又没有礼让,他们不该承担责任吗?我十分相信实际生活中如此类“无接触”会很多,只是不管是当事的哪一方都息事宁人而已。故我期盼的是“无接触交通事故”应该更加详细而全面地完善起来。至于有网民担心会给不怀好意的人提供了一种新型的“碰瓷”路径,也相信一定会无法避免的,只是也要让这些人丢更大的人才好。
由此,又想到了前一段网上热议的福建莆田两女生“次责、扶人、22万”的事,撤诉和解似乎并不是网民们(我个人也是)乐见的结果,而生出的“猜测”亦有不少版本,就此,我个人仍然想说:第一,如果被“冤枉”的两女生及其监护人和解的前提是哪怕给了老人一元钱都说明其对“次责”的,交警出具的“认定书”的再认定。第二,两女生其中一监护人在事发近乎一年后在网上的“说辞”
,我个人对此人非常不满,她应当承担引发网上热议的“带偏了”的主要责任。第三,如果没有“权威”的声音,法院有责任公布类似的且已经结案的案例,以做普法宣传。
2026年3月12日17时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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