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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都市里的“人与宠物”

2026-04-09 16:50阅读:
试析都市里的“人与宠物”
至少一年前,有着自己的亲身感受,以为都市里“人与宠物”会成为突出的问题,且会成为“唯一”不是“之一”的焦点,很快得到了验证,也是不得不承认的问题。
时下,根据全国的统计数字,已有1.26亿只猫狗,就城镇而言每五户就有一户家有宠物(猫狗),随之而起的是“人与宠物”的矛盾,说到底还是人与人(不养宠物与养宠物)之间的矛盾,启迪矛盾的关键是:公共资源的“占有”,进而延伸到对不养宠物人们的私人物品和人本身的侵害,而养宠物的人们已经把宠物当做自己的“家人”、“侣伴”同样不可侵犯,两级“认知”针锋相对,且没有“缓冲”地带。
本来只想就实际的问题谈一下自己的想法,在今天敲击键盘前已经决定要写成一个较长篇了,因为“人与宠物”已经不单单是一个“点”上的问题,已经成为了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去年底以来“狗咬人,人被反杀”案,至今法庭尚未宣判;投毒致狗死案,现已经进入到二审“精神赔偿”审理中。有呼吁“虐待动物法”;“动物保护法”立法的,也有说如果因狗被毒死获得二审认可的“精神赔偿”的是开了“先河”,有关法条要“修改”,这是社会的进步云云。
早些天只想写一篇对虐待“动物(仅指宠物)”的反诘,其主要意思是想说“虐待”猫狗是特指的一些手段,如残杀的各种方式,都是非常直观的。但我想说的是虐待的“另一种”方式,尽管有的人已经把自己养的猫狗当成了“家人”、“侣伴”,如给它们穿上了“衣服”,“鞋子”,梳妆打扮,还有随之而起的“宠物医院”,“宠物幼儿园”,“美容院”,甚至“殡葬仪式”等,那么,我想问以上形式种种,猫狗“愿意”吗?这是否是另外一种虐待“方
式”?猫狗成为人们的“伴侣”并不是始于今天,少说也有千年的历史,猫狗本身的皮毛就有着应对四季的“自然法则”,我们硬生生给它们“穿衣”是否是在弱化它们的体魄,而被迫上“宠物医院”呢?我们对猫狗的这种“善良”不是成为了另外一种形式的“虐待”吗?因“野性”成长的活蹦乱跳的猫狗与经过我们“溺爱”而被“虐待”成为每天病歪歪的猫狗,哪一个更好呢?如此,遛狗“栓绳”不也是对狗的一种“虐待”吗?这是“悖论”,还是都市里的一道“无解”的课题呢?因此,如果真要给“宠物”立法是否还没有搞清楚一些最基本的问题呢?
2026年4月9日16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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