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GB/T3810.1-2016标准应注意的问题
2026-01-13 09:37阅读:
摘要:标准GB/T
3810.1-2016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1部分:抽样和接收条件规定的抽样与接收(或拒收)规则不够全面,参照时应把握其内涵,否则会产生许多问题,甚至错误。笔者根据抽查控制理论,结合取样要求与抽查判定特点对标准中的抽样规定及接收(或拒收)抽样方案进行分析,指出问题所在并提出相应建议,以期为同行提供借鉴。
技术标准是规定技术行为的方法与准则,应该具有科学性、准确性、严谨性,而陶瓷砖抽查方法标准GB/T 3810.1-2016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1部分:抽样和接收条件(以下简称GB/T
3810.1)规定的抽样方法与检验批接收(或拒收)规则不够全面,抽查结果不能控制陶瓷砖产品的质量水平(即不合格率)。如把握不准容易造成错判误判的结果,其原因是未结合抽查判定特点,没有根据抽查控制理论来设置抽样方案,把抽查概率把关当作控制判定方法使用,从事产品质量监控抽查及检验判定的人员对此要有正确认识,准确地应用GB/T
3810.1规定的抽样方案开展抽样检验,达到准确判定检验批质量水平的目的。
1
GB/T3810.1设置与要求
GB/T 3810.1规定了陶瓷砖的批量、抽样、检验、接收(或拒收)的规则,为抽样与检验人员提供判定方法与要求,但设置抽查目的性不明确、抽样方案单一。
1.1抽样
GB/T 3810.1第7章“抽样”规定:样本从检验批中随机抽样;样本要具有代表性;采用两个样本的判定抽样方案;样本量与判定要求按照表1执行。
1.2检验批接收(或拒收)规则
接收(或拒收)检验批采用的抽样方案,按照GB/T 3810.1标准中“表1 抽样方案”执行,具体内容如表1所示。
表1
抽样方案
2
GB/T3810.1条款存在问题
根据GB/T
3810.1第7章“抽样”和第9章“检验批的接收规则”条款规定,对检验批陶瓷砖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判定,看似比较全面,但不符合抽查控制理论。
2.1无法实现样品的代表性
根据国家抽样检验标准[1]的定义,随机抽样是“从总体中抽取n个抽样单元构成样本,使n个抽样单元每一可能组合都有一个特定被抽到概率的抽样”。换言之,随机抽样是一种排除一切人为主观的影响与控制,摆脱任何倾向性的选择,确保被抽产品总体中每个产品都有一个被抽到相同概率的抽样方法。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2]解释:代表是指显示同一类的共同特征的人或事物;性是指物质所具有的性能。因此,代表性是指某物质所显示该类物质所具备的性质。也就是说,某样本性能或特点越是接近该产品总体的性能与特点,其代表性越强,反之代表性就弱。比如,某批陶瓷砖产品的耐磨性均值为200
mm3、破坏强度为1 500
N、断裂模数为30.0 MPa等,而某块陶瓷砖产品的耐磨性、破坏强度、断裂模数的质量参数值越接近200 mm3、1 500 N、30.0 MPa,
其代表性越强,越能代表该批陶瓷砖产品的质量参数值。又比如,某陶瓷砖样本检验合格率越接近该检验批产品总体的合格率,称该样本的代表性好,否则该样本的代表性差。
在实际抽查中,对某批陶瓷砖产品进行抽查时,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是无法抽到样本的各质量参数值正好等于该批陶瓷砖产品的均值。首先,随机抽样是不能保证抽到具有代表性的样本砖,而应用挑选抽样或判定抽样等非随机抽样的方式,就比较容易抽到具有代表性的样本;其次,抽查5块样品砖检验结果,样本的合格率(%)只有100、80、60、40、20、0这6种情况,而实际被抽样检验陶瓷砖批产品的合格率肯定不只有这6种情况,这是显而易见的常识,所以,GB/T
3810.1要求按照随机抽样获取代表性的样本显然是做不到的,这一点我们必须要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2.2判定不符合逻辑
根据GB/T
3810.1第9.1.1条至第9.1.6条的规定,在对陶瓷砖产品的表面质量检验中第10个抽样方案是有问题的,即第一样本为1
m2、接收数Ac1为0.04
m2(即4%)、Re1为0.09
m2(即9%),第二样本为1
m2、Ac2为0.05
m2(即5%)、Re2为大于0.05
m2(即>5%)。如果经抽查发现第一样本中不合格数在大于0.05
m2、小于0.09
m2时,按照规定是不能判定检验批是否接收(或拒收),应该要结合对第二样本的检验结果,但是会出现第二样本不管检验结果如何,即便不合格数为0,最终还是拒收。换言之,第二样本的设置只对第一样本出现不合格数在大于0.04~0.05 m2起作用,而第一样本规定Re1为0.09 m2就值得商榷,逻辑上没有意义。
2.3抽样方案设置不全面
GB/T 3810.1要求按照表1的抽样方案对批陶瓷砖产品进行判定验收,但目标缺乏、不够严谨,其结果不仅会造成判定标准不一致,而且容易出现错判误判的现象。
2.3.1产生判定要求不一
GB/T 3810.1规定对陶瓷砖产品的表面质量抽查给出10个抽样方案,但没有规定前置条件与要求,由抽查人员根据自身的知识储备来选择,这样出现判定要求不一的结果。根据概率论的二项分布公式计算[3],比如随机确定样本量为10、30、70三个不同抽样方案,在不同质量水平下检验批抽查通过概率,如表2所示。
表2
三个抽样方案的通过概率
抽样方案/(n;Ac,Re)
|
质量水平/%
|
1.0
|
2.5
|
4.0
|
6.5
|
10
|
15
|
20
|
30
|
10;0,1
|
0.904
|
0.776
|
0.665
|
0.511
|
0.349
|
0.197
|
0.107
|
0.028
|
30;1,2
|
0.964
|
0.828
|
0.661
|
0.411
|
0.184
|
0.048
|
0.011
|
0.000
|
70;2,3
|
0.967
|
0.745
|
0.466
|
0.159
|
0.024
|
0.001
|
0.000
|
0.000
|
由表2可知,某批质量水平相同的陶瓷砖产品,在不同抽样方案第一样本抽样判定的通过概率是不一样的,出现严松不一的现象。如某批陶瓷砖产品的质量水平为10(即表面质量不合格率为10%),当选择样本量为10、30和70的抽样方案,检验结果的通过概率为0.349、0.184和0.024,它们之间相差14.5倍、7.7倍和1.9倍,出现严重的判定要求不一。即便结合第二样本检验判定,最后抽查判定的通过概率,如表3所示。
表3
三个抽样方案采用两样本的通过概率
抽样方案/(n1;Ac1,Re1
/n2;Ac2,Re2
)
|
质量水平/%
|
1.0
|
2.5
|
4.0
|
6.5
|
10
|
15
|
20
|
30
|
10;0,2/10;1,2
|
0.987
|
0.930
|
0.849
|
0.692
|
0.484
|
0.265
|
0.134
|
0.031
|
30;1,3/30;3,4
|
0.996
|
0.939
|
0.808
|
0.526
|
0.226
|
0.053
|
0.011
|
0.000
|
70;2,6/70;7,8
|
0.999
|
0.962
|
0.795
|
0.346
|
0.045
|
0.001
|
0.000
|
0.000
|
从表3可以看出,两个样本抽查最终判定的结果也出现严松不一现象,只是严松程度不同而已。如质量水平为10的陶瓷砖批产品,当样本量为10、30和70的抽查方案,最终抽查通过概率为0.484%、0.226%和0.045%,它们之间也相差10.8倍、5.0倍和2.1倍。换言之,对于陶瓷砖产品进行表面质量抽查,这10个抽样方案的判定接收概率(即结果)都不一样(相差还很大),不符合抽查判定标准一致的要求。
2.3.2抽查不能控制质量水平
GB/T 3810.1规定其它质量参数的检验抽样方案,不管是采用两个样本的抽样方案,还是一个样本的抽样方案,虽不存在自由选择样品数量的问题,但避免人为产生判定要求不一现象。抽样方案是不能对检验批产品进行合格与否的判定,也不能控制通过检验接收批总和的质量水平高低。各抽样方案在不同质量水平下的通过概率,如表4所示。
表4
各抽样方案的通过概率
抽样方案
|
质量水平/%
|
1.0
|
2.5
|
4.0
|
6.5
|
10
|
15
|
20
|
30
|
2;0,2/2;1,2
|
*
|
0.998
|
0.994
|
0.984
|
0.964
|
0.923
|
0.870
|
0.740
|
5;0,2/5;1,2
|
0.997
|
0.981
|
0.854
|
0.892
|
0.784
|
0.618
|
0.462
|
0.228
|
7;0,2/7;1,2
|
0.994
|
0.964
|
0.916
|
0.815
|
0.656
|
0.448
|
0.287
|
0.102
|
10;0,2/10;1,2
|
0.987
|
0.930
|
0.849
|
0.692
|
0.484
|
0.265
|
0.134
|
0.031
|
10;0,1
|
0.904
|
0.776
|
0.665
|
0.511
|
0.349
|
0.197
|
0.107
|
0.028
|
*:接收概率值在0.999~1之间。
|
由表4可知,一次性抽样方案只能起到概率把关的作用,不能判定检验批产品合格与否,更不能控制其质量水平。表4中任何一个抽样方案,不管针对多少质量水平的检验批产品,都有被判定通过的可能,而且有的还非常大。如采用(2;0,2/2;1,2)抽样方案(即对线性热膨胀系数进行抽查判定),即便检验批产品不合格率高达30%,其通过的概率为74.0%,即抽查5次有接近4次判定通过接收,使抽查质量把关成为虚设,控制更是无从谈起。
3
解读GB/T3810.1规定与建议
GB/T 3810.1标准只是给了检验批产品抽查是否接收(或拒收)的条件,没有给予判定检验批产品合格与否的方法,不能擅自把接收批产品当作合格批产品认定,正确把握GB/T
3810.1规定的作用。
(1)随机抽样的样本是不具有代表性,否则就不是随机抽样,不能与统计抽查的随机抽样代表性概念混为一谈[4]。GB/T
3810.1规定具有“代表性样本”不能理解为其质量参数或合格率与检验批产品相同,而是指抽取样本的检验批产品是属于该抽查对象的范围,确保样本是属于整个抽查对象。
(2)GB/T
3810.1规定的任何一个抽样方案,只表明了抽查通过的接收方法,不等于通过的检验批产品为合格,因为它没有确定一个判定检验批产品不合格率的质量水平(即称接收质量限)值要求,仅仅只是起到概率把关的作用,不同样本量的抽样方案其质量把关概率的效果是不一样的。
(3)对表面质量抽查的第10个抽样方案,可以把Re1的0.09
m2值改为大于0.05
m2或把Ac2和Re2的值调整到0.09
m2和大于0.09
m2,使第一样本与第二样本在检验判定上能很好地连接,符合两个样本抽查的判定逻辑,便抽样方案更加科学与明了。
(4)要控制接收批产品的总体质量水平或合格与否,必须抽查前先确定一个验收考核的质量水平值,然后根据该质量水平值,结合鉴别能力要求和检验批产品数量大小,从国家验收抽查标准[5~6]中检索到系列的抽样方案,按照规定程序对检验批产品进行连续的抽查判定(即接收或拒收),从而控制接收批产品的总体质量水平,保证接收批产品总体合格。
综上所述,在执行GB/T 3810.1标准时,不能简单地照葫芦画瓢,应该根据自身技术能力与质量要求,先确定控制质量水平值,按照抽查控制理论去结合GB/T
3810.1规定,对检验批产品进行连续地抽查判定。随机抽样只是获取样品的一种方法,它不承担样本的属性,只是保证被抽查产品总体中每一个产品都有一个相等被抽到的概率,而样本是否具体代表性是由抽样方案所设置的性质与方法所决定的。因此,各抽查监管部门对此要给予高度重视,应认真学习与掌握抽查控制理论,弄清抽查判定与随机抽样的特点,充分认识GB/T
3810.1标准的规定,正确发挥其作用。
(刊登在《陶瓷》2025年第11期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