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抽查判定形式的作用与区别
2026-02-01 08:02阅读:
采用随机抽查的方法对产品总体进行判定,由于抽查性质不同可分为监督抽查、验收抽查和交易抽查三种形式。它们都是从产品总体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以样品检验的结果对产品总体进行判定。由于这三种抽查判定的设置思路、依据要求以及所达到的目的不同,即便出现相同的抽查方案,但产生的结论是不一样的,必须区分清楚。否则,影响判定准确,甚至产生错判。
抽查判定的特点
样品合格与产品总体合格。根据GB/T19000-2016《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与术语》定义,合格是“满足明示的、通常隐含的或必须履行的需求或期望”,即满足规定的要求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对样品或单个产品来说,就是符合产品标准的特性参数要求或达到预先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对产品总体来说,是以产品总体中的不合格产品数量来衡量,像某产品总体为1000个,要求不合格品率小于等于百分之一,即产品总体中的不合格品数量小于等于10个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换言之,样品合格与产品总体合格不是同一个概念:一个是质量特性参数指标要求、一个是质量水平高低指标要求。比如,考核某定量包装重量合格的要求为(100±1.0)克。对于单个包装来说,凡是重量在(99.0~101.0)克之间的都是合格、凡是重量不在(99.0~101.0)克范围都为不合格。但是,说一批包装产品为合格,这个合格就不能只是仅指重量是不是符合(100±1.0)克的要求,应该是指该批包装产品的重量合格品率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达到了规定要求的合格品率为合格,达不到为不合格。
抽查判定两类错误。在抽查中把合格产品总体判定为不合格所犯的错误称之弃真错误,其概率称之错判概率;把不合格产品总体判定为合格所犯的错误称之为存伪错误,其概率称之漏判概率。然而,凡是以抽查来判定产品总体,都不可避免产生弃真错误或存伪错误的可能。比如,规定不合格品率不得超过百分之四为合格,在产品总体为1000中不合格品数量应小于等于40个,超过40为不合格:若该产品总体中只有10个不合格品,选用(3;0)抽查方案进行判定,抽到了不合格品就判定产品总体不合格,也就是说该产品总体明明是合格的,由于抽查判定它为不合格,抽查判定错了,通过抽查概率计算,其错判概率为0.03;若该产品总体中有100个不合格品,选用(3;0)抽查方案进行判定,抽不到不合格品就判定产品总体为合格,也就是说该产品总体明明是不合格的,由于抽查判定它为合格,抽查判定也错了,其漏判概率高达0.73。换言之,抽查判定产品总体是不可避免会犯弃真错误或存伪错误。而监督抽查、验收抽查和交易抽查是通过控制与调整错判概率或漏判概率的大小,来实现并达到各抽查的要求与目的。
抽查判定的设置
监督抽查。是在验收抽查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的一种抽查,起到监督的作用。它既是对产品质量水平的监督,也是对产品验收抽查实施情况的监督。监督抽查是通过暴露问题发挥惩戒和威慑的机制,在生产企业头上营造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督促生产企业不断地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商店认真把好进货验收关,从而全面提高产品的整体质量水平。它的特点是:没有通过监督抽查为不合格,通过监督抽查不等于“确认”为合格,更不能说没有问题。
验收抽查。是自我控制或验收把关的一种抽查。它是以规定质量水平值为考核指标,当抽查发现质量变坏变差时,则换个严格些抽查方案;当出现质量变好且稳定时,则换个宽松些抽查方案。换言之。它要进行连续抽查、时刻调整抽查方案,以保证接收产品总体的平均合格品率达到规定质量水平值的要求。它的特点是:抽查的产品应是连续生产的产品,样品数量是随着抽查产品大小与抽查情况而定,它能保证通过抽查产品的总和达到规定质量水平值。
交易抽查。是在产品交易中为维护双方利益的一种抽查。这种抽查对交易产品总体构成没有要求,它是根据卖买双方商定所能接收的质量风险大小为基础,通过交易抽查方案使交易过程最大限度地达到公平、公正和科学的目的。它的特点是:每个抽查方案的错判概率与漏判概率是固定不变,样品数量不受交易产品大小的影响,与实际合格品率值高低无关。
抽查判定的结果
抽查是以样品的合格与否来判定产品总体的质量情况。同样是样品合格或不合格,不同的抽查性质所包含内容是不同的,判定的结果也是不一样的,这一点必须有一个清晰的认知。
监督抽查判定不合格。监督抽查对监督产品总体的组成没有特别要求,现行国家监督抽查标准规定监督抽查方案的错判概率为0.05,也就是说监督抽查判定监督产品总体不合格的可信度达到95%。但是,由于它的漏判概率很大,就算监督抽查没有发现问题,也不能保证监督产品总体合格,只能说未发现该监督产品总体为不合格,或不否定该监督产品总体的声称合格品率,样品数量与监督产品总体多少及实际质量水平高低无关。
比如,监督抽查方案(2;0)抽查不通过,可以肯定监督产品总体的合格品率达不到97.5%,判定为不合格,抽查通过不保证监督产品总体的合格品率已达到97.5%;监督抽查方案(5;0)抽查不通过,可以肯定监督产品总体的合格品率达不到99.0%,判定为不合格,抽查通过不保证监督产品总体的合格品率已达到99.0%,等等。保证监督抽查判定不合格达到公平、公正、准确一致的目的。
验收抽查控制质量水平。验收抽查是控制产品总体质量的一种抽查方式,它要求抽查产品总体有相对比较稳定的质量水平,然后根据规定质量水平(即接收质量限)值对产品进行连续的抽查判定,并及时调整验收抽查方案的错判概率与漏判概率大小,确保抽查接收产品的总和达到规定质量水平值的要求。换言之,样品数量不是一成不变的,不仅与抽查产品基数大小有关,而且还与前一验收抽查方案结果有关。
验收抽查方案是根据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原理,对正常连续生产的产品而设计出控制质量水平的抽查方案。即以规定质量水平值来确定了系列抽查方案,对产品进行连续抽查(一般要连续抽查批次大于10批次)判定,保证抽查通过产品的总和控制在规定质量水平值之内。但是,不能确保每次抽查通过产品都能达到规定质量水平值要求。
交易抽查重在质量把关。交易抽查是对产品总体质量进行一次性把关,通常样品数量比较大,每个交易抽查方案的错判概率与漏判概率都是固定不变的。现行国家抽查标准规定交易抽查方案的错判概率为0.05、漏判概率为0.10,即卖方确保产品质量水平已达到要求被拒收的错判概率为0.05,而买方不能接受质量水平低至某质量水平还要接收的漏判概率为0.10。
比如,有一批产品进行交易,卖方的产品合格品率已达到99.0%不被绝收,而买方对产品合格品率低至70.0%也不能接收,那么可以采用(6;0)交易抽查方案,如果买方把不能接收合格品率提高到91.5%,那么应采用(42;1)交易抽查方案,等等。换言之,交易抽查通过,即买方接受该批产品;交易抽查不通过,买方拒收该批产品。交易抽查能使交易双方的利益得到最大限度地维护,实现公平交易。
(刊登在《市场监督管理》2026年第1期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