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赵新科律师接到多个农村集体土地租赁合同到期后的咨询电话。有的是村委会将土地对外出租,有的是个人对外出租,有的将土地出租用于果木经营,有的将土地出租用于生产加工等,有的对土地租赁合同到期后如何处理作出了约定,有的对到期后如何处理没有作出约定,还有的是土地租赁合同即将到期前遇到了政府征地,征收过程中土地租赁合同却到期,然后承租方拒绝腾退土地,要求要么出租方补偿或者赔偿,要么政府补偿或者赔偿。
农村集体土地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土地作为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土地租金的合同。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土地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同样承租人应当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以及按照约定的合法用途使用土地。
赵新科律师认为:租赁合同到期后,关于地上物的处理,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意思就是如果租赁合同明确约定了合同到期后地上物的归属、是否需要折价、土地是否恢复原状等事项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定处理,意思就是如果双方没有对土地租赁合同到期后地上物如何处理作出具体约定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span>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86规定:“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可以看出,如果双方没有对土地租赁合同到期后地上物如何处理作出约定,首先要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而且在承租方怠于履行交还土地义务的情况下,出租方可以要求承租方限期腾退并交还土地。土地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因其怠于履行交还土地义务所
农村集体土地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土地作为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土地租金的合同。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土地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同样承租人应当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以及按照约定的合法用途使用土地。
赵新科律师认为:租赁合同到期后,关于地上物的处理,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意思就是如果租赁合同明确约定了合同到期后地上物的归属、是否需要折价、土地是否恢复原状等事项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定处理,意思就是如果双方没有对土地租赁合同到期后地上物如何处理作出具体约定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span>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86规定:“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可以看出,如果双方没有对土地租赁合同到期后地上物如何处理作出约定,首先要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而且在承租方怠于履行交还土地义务的情况下,出租方可以要求承租方限期腾退并交还土地。土地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因其怠于履行交还土地义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