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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中“品格证据”的用途之二

2025-08-24 13:20阅读:
国际商事仲裁中“品格证据”的用途之二
在国际商事仲裁案件中适用“品格证据”的第二种情形,即是对证人可信度的质疑。在庭审开始后的交叉盘问环节,对方当事人可能会提供一些证据来证明证人陈述内容的可信度存在疑问,这也是一种较为常见的丑化证人的方式。

一、必须针对适格的证人
关于对证人可信度的质疑只能聚焦于适格的证人及其所对应的证词。例如在R v. Butterwasser(1948) 1 KB 4先例中,上诉庭就认为由于被告并非案件中的证人,因此针对被告可信度的证明内容不应当被一审法官采纳,进而最终撤销了一审判决。

二、必须针对对方申请的证人或敌意证人
根据Criminal Procedure Act 1985》之section 3的规定:A party producing a witness shall not be allowed to impeach his credit
by general evidence of bad character; but he may, in case the witness shall in the opinion of the judge prove adverse, contradict him by other evidence, or, by leave of the judge, prove that he has made at other times a statement inconsistent with his present testimony.”即针对一方申请的证人,不得通过不良品格证据来质疑该证人的可信度,但如果该证人在法官看来对当事人表现的很不利,则当事人可以获准通过其他证据来予以反驳,或者经法官许可,提供证据证明证人在其他时候曾作出过对当前证词相互矛盾的陈述。
可见在实践中,对于当事人一方申请出庭的证人而言,该当事人不得提供不良品格的证据来对证人进行丑化,因为通常情况下,自己申请的证人应当被默认是可信的,这与不得盘问自己证人的规则也是一脉相承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涉及事实证人转敌意证人hostile witness的情况,则可以在庭前调查取证后,提供例如证人存在偏袒当事人的行为或是曾有过前后矛盾说辞等不良品格证据来对其可信度提出质疑,并在结案陈词中进行重点描述。

三、必须质疑证人可信度而非加持
根据Lawton大法官在R v. Turner(1975) QB 834先例中的意见:In general evidence can be called to impugn the credibility of witnesses but not led in chief to bolster it up”,即在国际仲裁中一般并不会接纳当事人就证人的良好品格提供相应证据来增加其可信度,除非当对方提出不良品格证据来质疑本方申请证人的可信度时,才可以得以适用。另外,根据Meek v. Fleming(1961) 2 QB 366先例,证人在开庭时的言行以及穿着打扮也能够从侧面显示出证人的可信度。
综上,“品格证据”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第二大作用就是用于降低对方证人或敌意证人的可信度,以此达到对证人进行丑化的目的。实践中,代理律师在提供证据时需要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切勿因为不了解规则而在案件中偏离应有之方向。


作者简介:
李旻律师,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法学博士、留英LLM法学硕士,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伦敦国际仲裁院、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维也纳国际仲裁中心、墨西哥仲裁中心仲裁员,上市公司独董资格,国际隐私专业协会注册信息隐私专家(CIPP/E),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咨询专家,市律协规划与规则委员会委员、社会责任促进委员会委员,市律协互联网与信息技术业务委员会委员,浦东律师团委书记,浦东律师青联副会长,浦东十大杰出青年律师,浦东法院首批特邀律师调解员。
李律师擅长重大商事争议解决及国际仲裁、数据合规与网络安全、国际贸易与并购投资。在长达十逾年的法律工作经验中,李旻律师先后为大型国企集团及民营企业、跨国公司、境外企业、各地政府及行业协会三十余家单位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客户涉及金融投资国际贸易、房地产、船舶航运、网络游戏、电商平台、食品餐饮、医疗器械、文化传媒、新能源汽车等众多领域。
李律师还具有在英国Curwens律所实习及工作经验,代理了数百起国内知名诉讼和仲裁案件,并有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上海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等境内外仲裁机构代理涉外商事仲裁案件的丰富经验,熟悉各类证据开示、证人盘问等庭审技巧,以其提供的专业、优质法律服务及符合预期的案件结果,获得客户的高度好评。
此外,李律师还在《中国流通经济》、《新金融》等CSSCI和国内多家核心期刊发表多篇专业论文,其执业事迹及时事评论多次被央视网、新华社、新闻综合等七十余家报刊、媒体进行采访和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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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众号由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国际商事仲裁团队主办,团队具有境外商事仲裁代理经验,熟悉证据开示、证人盘问等英美法系国家的庭审技巧,旨在传播国际商事仲裁领域的实务、资讯及研究,进而搭建业内合作和交流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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