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自己办理的案件说法
本案判决网址:
https://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1fcd67b8ece140c5bd6fec1a bd0ff2b0
双方已约定保底收益,理应全部履行
本文作者: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马庆勇 15800914918
案件回顾:
原被告双方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原告向被告投资30万元人民币,同时约定原告每年保底收益10万元。但之后,被告却不按《合作协议》履行。原告(本方委托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归还30万元,并支付利息。
法院判决:
法院认定《合作协议》约定每年保底收益10万元为无效条款,但原告有权收回投资款。对被告所辩称30万元投资款已归还不予采信,判令被告向原告(本方委托人)返还30万元人民币,并支付相应利息。
本案判决网址:
https://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1fcd67b8ece140c5bd6fec1a
双方已约定保底收益,理应全部履行
案件回顾:
原被告双方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原告向被告投资30万元人民币,同时约定原告每年保底收益10万元。但之后,被告却不按《合作协议》履行。原告(本方委托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归还30万元,并支付利息。
法院判决:
法院认定《合作协议》约定每年保底收益10万元为无效条款,但原告有权收回投资款。对被告所辩称30万元投资款已归还不予采信,判令被告向原告(本方委托人)返还30万元人民币,并支付相应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