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中,很多公司将员工食堂外包给拥有较为成熟的供应链体系及餐饮服务经验的第三方。不过,食堂事关食品安全和员工健康,法律法规对此设置了特别的限制和要求,实务操作中若不注意相关规定和实务规则,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行政处罚等现实风险。
因此,本期我们就来聊一聊食堂外包方面的注意事项。
首先,需要避免一个认知误区,即“只要外包给有资质、有经验的第三方就可以了”。《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订)第35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同时,《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9条第3款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因此,在公司内设立员工食堂,提供集中用餐的情形,公司需要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不过,有人可能要提出疑问了:既然公司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了,那么第三方(即承包方)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是不是也没关系?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8条规定,“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应当执行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定期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承包经营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并对食堂的食品安全负责。”由于上述第
因此,本期我们就来聊一聊食堂外包方面的注意事项。
首先,需要避免一个认知误区,即“只要外包给有资质、有经验的第三方就可以了”。《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订)第35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同时,《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9条第3款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因此,在公司内设立员工食堂,提供集中用餐的情形,公司需要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不过,有人可能要提出疑问了:既然公司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了,那么第三方(即承包方)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是不是也没关系?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8条规定,“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应当执行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定期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承包经营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并对食堂的食品安全负责。”由于上述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