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三)……(《法律记事本》第159期)
2025-12-16 10:48阅读:
人社部近日发布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三)》(下称“《意见三》”),对认定工伤的三要素“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的认定标准,以及“居家办公”等带来的三要素认定的新要求,作出了相对明确的规定。其要点如下:
1.
关于“工作时间”的认定
“工作时间”的认定应当考虑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包括但不限于:(1)法律规定的工作时间;(2)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3)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4)完成用人单位临时指派或者特定工作任务的时间;(5)加班时间。
2.
关于“工作场所”的认定
“工作场所”的认定应当考虑是否属于与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相关的区域以及因履行工作职责所需的合理区域。包括但不限于:(1)用人单位能够对职工从事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的区域;(2)职工为完成某项特定工作所涉及的单位以外的相关区域;(3)职工因工作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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