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期《企业破产了,债权人该怎么办?(一)》中,我们分析了债权财产的类型以及债权是否已进入诉讼程序对债权回收的影响。本期将介绍各种特殊情形下的维权措施。
情形1: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0条,债权人可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及时行使抵销权。需要留意的是,为了避免恶意利用抵销权,《企业破产法》第40条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41、44、45、46条规定了一些限制性条件,例如债权人在破除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等等。
情形2:在破产程序中查缺
《企业破产法》赋予了债权人询问权、表决权。绝大多数债权人考虑到法院已经介入,还有专业的破产管理人的存在,往往只是走走过场。但是,破产程序实操中也不能确保没有疏漏,为了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利
情形1: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0条,债权人可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及时行使抵销权。需要留意的是,为了避免恶意利用抵销权,《企业破产法》第40条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41、44、45、46条规定了一些限制性条件,例如债权人在破除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等等。
情形2:在破产程序中查缺
《企业破产法》赋予了债权人询问权、表决权。绝大多数债权人考虑到法院已经介入,还有专业的破产管理人的存在,往往只是走走过场。但是,破产程序实操中也不能确保没有疏漏,为了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