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在A公司担任产品支持工程师。
2019年1月28日,A公司通知张某因其不胜任工作,故A公司拟解除其劳动合同。1月30日,张某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3月4日,公司组织相关部门针对申诉进行评议,列出数项具体工作问题,结果仍认为张某不胜任工作。3月4日、3月7日,A公司两次通知张某进行绩效问题改进辅导。张某拒绝。4月10日,A公司通知张某仍不达标,属于不胜任工作,且拒绝培训,故决定单方解除。该案历经劳动仲裁、一审(认定公司违法解除)、二审(认定公司合法解除),方告终了。(详见(2020)辽01民终2691号)
实务中,类似案例并不鲜见。针对“工作态度不好”,“绩效差”“能力不行”等等评价的“摆烂型”员工,人事部门在处理时,往往如履薄冰。
从根源上来看,员工摆烂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包括个人工作态度问题(如懒惰)、工作能力不够,与同事赌气,突遭家庭变故等等。因此,处理上不宜一刀切,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分门别类地处理。
例如,对于工作能力没问题,因为家庭变故等客观情况而出现“摆烂”情况的员工,人事部门应该协调业务部门,提供一些心理疏导的同时,对于工作内容等进行适度调整,以帮助其尽快走出心理误区。
又如,对于工作态度消极、懒惰的员工,证明是个难题。关键在于尽可能地设定量化的工作指标或任务,同时从时间上
实务中,类似案例并不鲜见。针对“工作态度不好”,“绩效差”“能力不行”等等评价的“摆烂型”员工,人事部门在处理时,往往如履薄冰。
从根源上来看,员工摆烂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包括个人工作态度问题(如懒惰)、工作能力不够,与同事赌气,突遭家庭变故等等。因此,处理上不宜一刀切,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分门别类地处理。
例如,对于工作能力没问题,因为家庭变故等客观情况而出现“摆烂”情况的员工,人事部门应该协调业务部门,提供一些心理疏导的同时,对于工作内容等进行适度调整,以帮助其尽快走出心理误区。
又如,对于工作态度消极、懒惰的员工,证明是个难题。关键在于尽可能地设定量化的工作指标或任务,同时从时间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