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正“卖五斤芹菜 罚款 6.6 万” 警示了什么
【百家谈】《北京青年报》 8 月 26 日 刊载 署名符向军的文章
近日, 国务院督查组 接到群众在“国务院互联网 +
督察平台”反映,陕西榆林的一家个体户 卖了 5 斤芹菜后 被市场监管部门 罚了 6.6 万元。国务院督查组 表示,执法不能
只讲力度,也要为 小微主体生存 创造良好环境。个体户 做点小生意,4元一斤 卖出 5 斤芹菜,赚不了几块钱,却被罚 6.6 万元
巨款。此事 之所以 引起热议,并非执法没有依据,而是相关人员 在讲究 执法“力度”的同时,缺乏应有的“尺度” 和“温度”。
严格执法 不等于 简单追求 执法打击力度,而
不讲究方式方法。行政执法 须尊循比例原则,即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和行政处罚行为的强度 必须与被执行人 违反法律的严重性
相适应,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该原则 包括三个子原则:适当性、必要性、最小损害性,罚 过 相当 是 核心要求。
虽然有“未履行 进货查验义务”“涉嫌经营
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违法情形,但市民 为营生需要,在 经核准经营的自家蔬菜 粮油小店 卖出 5
斤芹菜,并没有超出经营范围,也没有造成 什么危害后果,依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其应讲究 罚 过
相当,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如果经劝阻无效,再考虑必要的处罚。保护“舌尖上的安全”,对 中小微市场 主体 既要严管
也要呵护厚爱,要平衡好 执法管理力度、尺度 与温度。毕竟罚款 只是手段,不是目的。
(摘自《文摘周刊》8.31 第4 版
“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