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医院药房价贵”蚕食医改成果
《羊城晚报》9 月 20 日 刊载 署名罗志华的文章 (原文)
近日,一位患者 向记者 反应:前段时间 带孩子
在扬州市 中医院看病,根据医生处方 在医院二楼 药房 拿了两盒 沙棘干乳剂 并支付款项 136 元,回家后发现,同样的药品
在外面的大药房 仅需 64 元。记者 调查发现,该药店 大部分的药品价格 均比市场价 超出 30%~170% 不等。
这家药店 虽然名为 “国药控股专业药房”,却
设在医院的门诊二楼,门头还挂着“儿科”字样,给人以“医院内设药房”的错觉。这正是该药店 敢于 大幅抬价的原因。问题在于,医院为何允许
该药店如此而为?若不是收益分享,又岂愿风险共担?
用此类方式
抬高药价,俨然是在蚕食医改成果。这几年,国家推出一系列医改大招,药价下降 已成趋势,民众受益匪浅。但药品 从医院的利润项
变成了成本项,部分医生的灰色收入 明显减少。于是,某些医院 通过设立“代理药店”,或者与社会药店合作,继续赚取高额利润。
卫健委 于2020 年 曾下发《关于印发
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 促进合理用药的意见的通知》,明确规定 公立医疗机构 不得承包、出租药房,不得向盈利性企业
托管药房,不得以任何形式 开设营利性药店。这家医院的做法,显然与此相冲突。
(摘自《文摘周刊》9.23 第10 版
“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