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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张春光律师【锦天城律所】
业务领域:房产纠纷、执行与执行异议(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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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专著:《<</span>民法典>背景下房产纠纷与执行异议之诉疑难问题全解与典型案例裁判规则》、《执行与执行异议疑难问题全解与典型案例裁判规则》、《二手房买卖疑难问题全解与典型案例裁判规则》,均为法律出版社出版
为了保障执行效率,保护申请执行人的权利,执行行为异议或执行标的异议都只有一次机会(对这句话的理解见下文)。我早在2017年8月6日就在我的微信公众号“合同效力实务研究”发表文章《执行异议,只有一次机会?》介绍过这个问题,我在之后几年写的关于执行异议的文章里也反复强调这一点,但是我注意到很多人对于这个问题还是不清楚,甚至有很多案外人在执行异议或执行异议之诉一审中撤诉并打算再次提起执行异议或执行异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