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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张春光律师【锦天城律所】
业务领域:房产纠纷、执行与执行异议(之诉)、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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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专著:《<</span>民法典>背景下房产纠纷与执行异议之诉疑难问题全解与典型案例裁判规则》、《执行与执行异议疑难问题全解与典型案例裁判规则》、《二手房买卖疑难问题全解与典型案例裁判规则》,均为法律出版社出版
昨天傍晚我收到一份上海一中院的胜诉判决,这是一个执行异议之诉的案子,案外人(被执行人的前妻)依据离婚协议关于执行标的(上海松江区的一套别墅和闵行区的一套住宅)归女方所有的约定,起诉不得执行该两不动产。我代理申请执行人应诉答辩,我方一审胜诉,对方上诉,二审我方也胜诉。这个案例很有代表性,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下这个案例。
一、一场硬仗:案情简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