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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依据离婚协议申请排除执行,申请执行人如何答辩?

2025-05-27 15:56阅读:
案外人依据离婚协议申请排除执行,申请执行人如何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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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张春光律师【锦天城律所】
业务领域:房产纠纷、执行与执行异议(之诉)、公司股权纠纷
电话:18818260136
微信:chinazhang2014
个人专著:《<</span>民法典>背景下房产纠纷与执行异议之诉疑难问题全解与典型案例裁判规则》、《执行与执行异议疑难问题全解与典型案例裁判规则》、《二手房买卖疑难问题全解与典型案例裁判规则》,均为法律出版社出版

昨天傍晚我收到一份上海一中院的胜诉判决,这是一个执行异议之诉的案子,案外人(被执行人的前妻)依据离婚协议关于执行标的(上海松江区的一套别墅和闵行区的一套住宅)归女方所有的约定,起诉不得执行该两不动产。我代理申请执行人应诉答辩,我方一审胜诉,对方上诉,二审我方也胜诉。这个案例很有代表性,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下这个案例。

一、一场硬仗:案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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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5月,案外人与被执行人结婚。

涉案松江区别墅和闵行区住房分别在2011年、2012年取得,均登记在被执行人、案外人、被执行人女儿三人名下。

20182月,案外人和被执行人离婚,离婚协议约定松江别墅和闵行房屋归女方所有。

201912月,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之间的债权债务产生。

202411月,案外人依据离婚协议起诉要求排除对松江别墅和闵行房屋的执行。

当事人找我代理该执行异议之诉,我研究执行和执行异议之诉很多年了,我在我的微信公众号合同效力实务研究写过几百篇关于执行和执行异议之诉的文章,关于案外人依据离婚协议要求排除执行的文章我也写过很多,我也代理过很多执行异议之诉的案子,我觉得本案是一场硬仗,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离婚在前,债权债务产生在后。 案外人依据离婚协议申请排除执行,申请执行人如何答辩?

二、我喜欢打硬仗:我的答辩思路是以攻为守

(一)法律关系上我方是守方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审查的是案外人是否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案外人要举证证明其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因此,从法律关系的角度讲,我方(申请执行人一方)是守方,案外人是进攻一方。

(二)诉讼答辩思路:以攻为守

诉讼答辩既要在既有的材料中找出对方的“破绽”,又要顺藤摸瓜,调查取证,寻找到对我方有利的新证据。

1、案外人对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份额不享有物权

物权变动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离婚协议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不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除变更登记外,只有法律文书或征收决定、继承、自建房屋等事实行为等导致的不动产物权变动,在变更登记之前物权即已发生变化,司法实践中比较常见的比如司法拍卖成交裁定书或者以物抵债裁定书送达买受人或者接受抵债物的债权人时所有权即发生了转移(未变更登记,所有权即发生了转移)。但是,本案中的情形,离婚协议约定涉案两套不动产归男方所有,该约定仅在案外人与被执行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在上述两不动产变更登记之前,所有权不发生变化。

所以,案外人不得以其系物权人或所谓的实际权利人为由要求排除执行。

2、离婚协议的约定有逃避执行之嫌

离婚协议约定,松江的别墅、闵行的住房归案外人,被执行人另外再给案外人两百万元补偿,女儿随案外人生活,被执行人每个月给女儿一万元抚养费,浙江江山的一套房子和一辆车归被执行人。无论是从上述财产的具体价值的角度还是从常识判断的角度,上述财产分割明显是不公平的,被执行人与案外人有通过离婚转移财产规避执行之嫌(你可能会说这个时候没有债务没有执行啊,怎么就规避债务规避执行了呢?后面我会解答这个问题)。

3、案外人对涉案松江别墅和闵行住房未变更登记到其名下有过错

20182月离婚协议即已约定了案外人有义务涤除松江别墅上的抵押权,但是案外人未及时涤除松江别墅上的抵押权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闵行房屋上一直没有抵押,但是在案外人与被执行人离婚后的几年里,案外人一直没有积极行使权利将闵行房屋做变更登记,直到20212月闵行房屋被查封。所以,案外人存在怠于行使权利的情形,案外人对案涉两不动产未变更登记存在过错。

4、案外人对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之间的债务的产生存在过错

20182月,被执行人与案外人办理了离婚手续,约定松江别墅等财产归案外人所有,那么,案外人就应当及时办理该别墅的变更登记并不再允许被执行人在涉案别墅居住。但是,201912月,申请执行人购买松江别墅的时候,被执行人及被执行人的母亲以“房东”的身份在涉案房屋居住(案外人及其女儿在澳大利亚),产证及当时在房产交易中心调取的不动产登记簿(产调)显示被执行人系产权人之一,被执行人隐瞒了其已离婚及离婚协议关于该别墅归属的约定,在被执行人的种种欺骗之下,申请执行人对于被执行人的家庭关系和松江别墅的产权情况没有怀疑,所以才与被执行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被执行人并代案外人及其女儿签字),并支付了首付款。但案外人事后拒绝出售该松江别墅,导致交易无法继续,申请执行人只能起诉解除合同、退还房款、赔偿违约金。如果20182月案外人与被执行人离婚后及时办理了松江别墅的变更登记,或者案外人在20182月之后不让被执行人及被执行人的母亲在松江别墅居住,申请执行人就不会被骗,因此案外人对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之间的债务的产生存在过错。

5、案外人及其女儿在2014年之前就在澳大利亚生活,巨大生活开支主要是来自被执行人

由被执行人提交的出入境记录可以看出,案外人及其女儿在2014年之前就在澳大利亚生活。庭审发问环节,我问案外人她在澳大利亚有无工作,生活来源是什么,案外人回答其在澳大利亚没有工作。二审庭审中,被执行人也承认了案外人在澳大利亚的花费的来源是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支付被执行人的两百万房款不知所踪,被执行人在浙江欠下的巨额债务也没有偿付,钱去哪里了?
案外人依据离婚协议申请排除执行,申请执行人如何答辩?
三、顺藤摸瓜,申请调查令调查取证,获得巨大发现

1、在细节中发现问题

我在涉案两不动产的产调中发现了一个浙江法院的轮候查封,网上查不到相关信息,但是当事人提到过被执行人在浙江欠了很多钱,而且是很多年之前欠的钱。时间节点很重要,因为上文说过,本案对我方最不利的一点就是我方的债权形成时间比被执行人与案外人离婚时间晚,且晚了近两年。

2、顺藤摸瓜,申请调查令调查取证

发现上述证据线索后,我们团队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去浙江调取和那个轮候查封案件相关的判决书。判决书调出来看了一下,有重大发现。

调取到浙江案件的判决书后,我们又根据那份判决书提供的信息,进一步顺藤摸瓜,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向上海市某区法院调取了被执行人相关刑事案件的判决书等文件。

3、有利于本案的重大发现

本案对我方最不利的一点即被执行人与案外人离婚时间早于本案债权债务时间形成时间,时间早了近两年。

但是,通过上述顺藤摸瓜的连续调查取证发现:被执行人在其离婚之前已因浙江的纠纷欠下巨额债务且已被刑事追责,在此前提下,被执行人离婚很可能是为了规避浙江的债务和执行。

浙江的债务,本案申请执行人的债务,都在一个债务池里,被执行人为了规避债务而离婚,包括涉案两不动产在内的夫妻共同财产通过离婚协议分割给案外人,明显有逃避执行之嫌,案外人的执行异议不应得到支持。
案外人依据离婚协议申请排除执行,申请执行人如何答辩?
四、解决案件中的其他困难

案件办理过程中又遇到了一些其他的困难,比如:(1)闵行房屋系动迁安置房,被执行人是否对此房屋有贡献,是否对该房屋享有实际权利(这关系到财产分割是否不公平等);(2)案外人是否因疫情管控措施而无法回国办理涉案两不动产的变更登记(这关系到案外人是否怠于行使权利);(3)案外人还贷资金来源是否是其父母出售房屋的房款;(4)本案申请执行人的查封是否超标的查封等。我方都顺利解决了上述困难。

五、判决很顺利

判决很顺利,一审判决我方胜诉,二审也判决我方胜诉。一场硬仗,因用力过猛而打得很轻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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