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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某一财产的归属民事判决和刑事判决不一致,法院如何执行?

2025-12-14 15:0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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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张春光律师【锦天城律所】
业务领域:房产纠纷、执行与执行异议(之诉)、公司股权纠纷
电话:18818260136
微信:chinazhang2014
个人专著:《<民法典>背景下房产纠纷与执行异议之诉疑难问题全解与典型案例裁判规则》、《执行与执行异议疑难问题全解与典型案例裁判规则》、《二手房买卖疑难问题全解与典型案例裁判规则》,均为法律出版社出版

比如,对于某一块价值20万元的手表,民事案件判决出卖人张三将该手表交付给买受人李四,然后又有一个刑事案件判决盗窃犯张三将该被盗的手表退赃给受害人王五,那么,这两个矛盾的判决如何执行?如何处理?

1、民事案件申请执行人不能通过对刑事判决的执行提出执行异议的方式救济。因为刑事案件判决的退赃本质就是“确权”,类似民事案件中的确权判决,刑事案件退赃的执行并非民事案件普通金钱债权
的执行,所以案外人(民事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不能通过执行异议的方式救济。当然,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也不能通过对民事案件的执行提出执行异议的方式救济。

2、“先刑后民”不是刑事判决效力优先于民事判决效力。所谓的“先刑后民”是指刑事司法程序和民事司法程序的先后顺序,而非刑事判决效力优先于民事判决效力,所以当民事判决与刑事判决矛盾的时候,不能想当然的以刑事判决为准。

3、要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解决问题。要通过对民事案件或者刑事案件启动审判监督的方式纠正其中一个错误的判决。也即法院要对通过查阅两个案件的全部档案材料等方式对两个判决进行初步审查,初步判断某个判决是错误的,然后即启动对此大概率错误的判决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纠正这个错误的判决。或者,法院也可以同时启动对两个案件的审判监督程序,如果两个案件不是同一法院的判决,就需要层报到共同的上级法院指令一家法院进行审判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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