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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可否依据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

2026-01-26 21:5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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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张春光律师【锦天城律所】
业务领域:房产纠纷、执行与执行异议(之诉)、公司股权纠纷
电话:18818260136
微信:chinazhang2014
个人专著:《<民法典>背景下房产纠纷与执行异议之诉疑难问题全解与典型案例裁判规则》、《执行与执行异议疑难问题全解与典型案例裁判规则》、《二手房买卖疑难问题全解与典型案例裁判规则》,均为法律出版社出版

不可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9规定:
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由该条规定可以看出,执行和解协议并非执行依据,所以被执行人不得依据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

此外,申请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所约定内容,包括未依据执行和解协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往往是因为被执行人的不配合或阻挠等原因,这涉及到具体原因和过错的实体判断,从不得以执代审的角度看,法院也不得支持被执行人依据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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