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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同一标的物既有金钱债权的执行又有非金钱债权的执行,怎么办?

2026-02-03 18:2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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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张春光律师【锦天城律所】
业务领域:房产纠纷、执行与执行异议(之诉)、公司股权纠纷
电话:18818260136
微信:chinazhang2014
个人专著:《<民法典>背景下房产纠纷与执行异议之诉疑难问题全解与典型案例裁判规则》、《执行与执行异议疑难问题全解与典型案例裁判规则》、《二手房买卖疑难问题全解与典型案例裁判规则》,均为法律出版社出版

这个问题很复杂,要区分很多种情形,而且这个问题涉及到多个执行实施的先后顺序问题、案外人执行异议问题,还可能涉及到民事审判程序错误问题。我以执行标的物是房屋为例,举3个例子:

1、首封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的查封,轮候是民间借贷普通金钱债权的查封。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法院判决被告将涉案房屋过户到原告名下,这样的话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在执行程序中法院执行局可以直接出具协助执行通知
书办理过户手续。

2、首封是民间借贷案普通金钱债权的查封,轮候查封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的查封,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法院判决被告将涉案房屋过户到原告名下。这样的话,首封可以启动对执行标的房屋的司法拍卖程序,轮候查封的债权人(也就是房屋买受人)可以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如果法院判决房屋买受人可以排除民间借贷案债权人的执行,则首封解封,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的强制过户可以得到执行,如果法院判决房屋买受人无权排除执行,则民间借贷案的司法拍卖继续进行。

3、首封是民间借贷案普通金钱债权的查封,轮候查封是所有权确认纠纷案的查封,所有权确认纠纷案法院判决确认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人是原告并判令被告将涉案房屋过户到原告名下。这样的话,首封可以启动对执行标的房屋的司法拍卖程序,轮候查封的债权人(也就是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可以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如果法院判决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可以排除民间借贷案债权人的执行,则首封解封,所有权确认纠纷案的强制过户可以得到执行,如果法院判决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无权排除执行,则民间借贷案的司法拍卖继续进行。

这里要说明一下,上述第2、3两种情形下法院的判决是违反法定程序的,判决结果也因为违反法定程序而错误,当然,如果上述第2种情形中的房屋买受人、第3种情形中的房屋实际所有权人的执行异议打赢了,且上述第2、3两种情形下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所有权确认纠纷案的错误判决尚未被依法撤销,那么上述第2、3两种情形下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所有权确认纠纷案的错误判决可以得到“补正”,并因此“补正”而实质上、形式上均有效,可以作为强制过户的执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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