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重声明:严禁抄袭,违者必究!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本文作者:张春光律师【锦天城律所】
业务领域:房产纠纷、执行与执行异议(之诉)、公司股权纠纷
电话:18818260136
微信:chinazhang2014
个人专著:《<民法典>背景下房产纠纷与执行异议之诉疑难问题全解与典型案例裁判规则》、《执行与执行异议疑难问题全解与典型案例裁判规则》、《二手房买卖疑难问题全解与典型案例裁判规则》,均为法律出版社出版
这个问题很复杂,要区分很多种情形,而且这个问题涉及到多个执行实施的先后顺序问题、案外人执行异议问题,还可能涉及到民事审判程序错误问题。我以执行标的物是房屋为例,举3个例子:
1、首封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的查封,轮候是民间借贷普通金钱债权的查封。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法院判决被告将涉案房屋过户到原告名下,这样的话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在执行程序中法院执行局可以直接出具协助执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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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很复杂,要区分很多种情形,而且这个问题涉及到多个执行实施的先后顺序问题、案外人执行异议问题,还可能涉及到民事审判程序错误问题。我以执行标的物是房屋为例,举3个例子:
1、首封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的查封,轮候是民间借贷普通金钱债权的查封。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法院判决被告将涉案房屋过户到原告名下,这样的话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在执行程序中法院执行局可以直接出具协助执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