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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抵债调解书是否是执行依据?

2026-02-02 19:0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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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张春光律师【锦天城律所】
业务领域:房产纠纷、执行与执行异议(之诉)、公司股权纠纷
电话:18818260136
微信:chinazhang2014
个人专著:《<民法典>背景下房产纠纷与执行异议之诉疑难问题全解与典型案例裁判规则》、《执行与执行异议疑难问题全解与典型案例裁判规则》、《二手房买卖疑难问题全解与典型案例裁判规则》,均为法律出版社出版

首先说明一下,以房抵债调解书本身不导致房屋所有权的变动,也就是说以房抵债调解书不是确权法律文书。

民事调解和执行和解中的以房抵债中虚假诉讼很多,所以“九民纪要”和《执行和解司法解释》等法律文件对于民事调解或执行和解中的以房抵债非常慎重。

对于以房抵债调解书是否是执行依据以及是否可以将抵债房产强制过户在理论界和司法实务中都有不同的观点。

我认为民事调解中对于以房抵债的情形要根据“九民纪要”等规定严格审查,防止虚假诉讼,但是如果法院出具了以房抵债的调解书了,那么这个以房抵债的调解书就可以作为执行依据,如果被执行人不主动履行的,法院可以给房屋管理部门发协助执行通知书强制过户。当然,法院执行部门在强制过户前可以给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做笔录释明虚假诉讼的法律风险,可以在执行标的房屋门口张贴公告,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调查该强制过户的执行背后是否有虚假诉讼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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