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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权判决可否作为执行依据?

2026-02-11 16:3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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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张春光律师【锦天城律所】
业务领域:房产纠纷、执行与执行异议(之诉)、公司股权纠纷
电话:18818260136
微信:chinazhang2014
个人专著:《<民法典>背景下房产纠纷与执行异议之诉疑难问题全解与典型案例裁判规则》、《执行与执行异议疑难问题全解与典型案例裁判规则》、《二手房买卖疑难问题全解与典型案例裁判规则》,均为法律出版社出版

我认为如果有“执行利益”,就可以作为执行依据。

以房产的确权为例,虽然确权判决本身就能够起到确认权利归属的作用。但是,为了避免法律关系处于不稳定状态和不必要的纠纷,法院往往也会判决被告配合将标的房屋过户到原告名下。原告持此判决书去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房屋管理部门一般不会受理,而会要求提供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文件,这就需要权利人申请执行。此外,如果标的房屋上存在另
案的轮候查封,原告申请解封就会导致轮候查封自动转化成首封,成为后续过户的障碍,因此在存在另案轮候查封的前提下,更需要权利人通过申请执行的方式实现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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