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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赞祥律师:最高法院大法官不应懈怠

2023-03-16 13:50阅读:
2015年新行政诉讼法修改,让人看到了民告官的希望,各大区的巡回法庭也建立了起来,大法官级别、编制、待遇也享受了。当初,各巡回法庭门口门庭若市,申诉人员进门也排起长队,妥妥感受到最高法院的亲民措施。可现在今非昔比。
2022921日,最高法第四巡回法庭法官接受了笔者递交的一起行政案件再审申请书,在填表时,法官要求笔者写明“只要求大法官对法律适用问题审查,放弃事实审查要求”。递交材料后,笔者及委托人怀揣希望,等待公正的处理。因为案情简单,只涉及是否超过“诉讼期限”的程序问题,不会拖很久。
等了近六个月,2023312,笔者收到最高法院(2022)行通2011号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该案交由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笔者及委托人顿感断崖式失望。冷静后,认为有必要向大法官问二个问题。
试问大法官,有必要交由二审法院再审吗?
在您作出本通知时,您必定看完卷宗材料。因为最高法关于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实施办法13条规定,交由省高院再审情形有二种,一是案件基本事实不清
,二是不具有法律适用指导意义的案件。本案中的焦点问题是“诉讼期限”是否过期?以笔者经验,在您起草本通知书时,您完全明了这一焦点问题,为何不直接下判,还要绕一大弯,增加下级法院及当事人诉累?
再问您一句,为何您拖延至六个月才下通知,不遵守三十日以内最高法院规定?大法官不遵守期限规定,小法官会遵守吗?
希望最高法院大法官们担当起法治进步的责任,不应懈怠,让法治文明惠及每一位当事人。
(笔者:北京欣国律师事务所,李赞祥律师,202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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