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鷟譏武后濫官》鈔記
2024-12-13 10:19阅读:
武則天奪取大唐政權之後,便肆意授官,造成朝堂官員冗濫,唐人張鷟《朝野僉載》卷四頗載其事。其文曰:“則天革命,舉人不試皆與官,起家至御史、評事、拾遺、補闕者,不可勝數。張鷟謂謠曰:‘補闕連車載,拾遺平斗量,把(一作杷)推侍御史,腕脱校書郎。’時有沈全交者,傲誕自縱,露才揚己,髙巾子、長布衫,南院吟之。續四句曰:‘評事不讀律,博士不尋章,麵糊存撫使,眯目聖神皇。’遂被把推御史紀先知捉向左臺,對仗彈劾,以為謗朝政、敗國風,請於朝堂决杖,然後付法。則天笑曰:‘但使卿等不濫,何慮天下人語。不須與罪,即宜放却。’先知於是乎面無色。”宋人洪邁在張鷟的基礎上進一步考證,以充足的論據做實了武則天的濫官,遂成《張鷟譏武后濫官》一文。
我們只要看看張鷟所作的謡諺便知,補闕官可以一車車地裝載,拾遺官也可以大斗大斗地量來,至於侍御史官則如同耙子耙出的柴草那麽多,而校書郎官則如同一疊疊堆放的碗那麽多。對於張鷟的這首謡諺,洪公說新舊《唐書》均未收錄,想是他記錯了,此諺只在《資治通鑒·唐紀二十一》方有收錄。至於洪邁下文所舉武則天四樁濫官事例,則見於《唐會要》卷六七《試及斜濫官》一篇,原文爲“天授二年二月十五日,十道使舉人石艾縣令王山輝等六十一人並授拾遺、補闕;懐州錄事參軍霍獻可等二十四人並授侍御史;并州録事參軍徐昕等二十四人授著作郎;内黄縣尉崔宣道等二十三人授衛佐校書。葢天后收人望也。故當時諺曰:‘補闕連車載,拾遺平斗量,杷推侍御史,腕脫校書郎。’試官自此始也。”如果按照唐代官員的委任程序,首先是要通過科舉獲得功名,然後才能授官。武則天此舉直接把未嘗獲得功名的人提拔,因而史上稱為“試官”,也就是說試用的官員。透過《唐會要》的這筆記載,我們看到她一下子就把一百二十三人升任官員,如此作為,何其濫也!
洪邁接著引用《新唐書·劉知幾傳》,其原文爲“武后證聖初,詔九品以上陳得失。子玄上書,譏‘每歲一赦,或一歲再赦,小人之幸,君子之不幸’。又言:‘君不虛授,臣不虛受。妄受不為忠,妄施不為惠。今群臣無功,遭遇輒遷,至都下有車載、斗量、杷椎、碗脫之諺。’又謂:‘刺史非三載以上不可徙,宜課功殿,明賞罰。’后嘉其直,不能用也。”武則天讓九品以上官員陳述其執政得失,劉知幾則連上三書,其一是諫勿濫赦,其二諫勿濫授官員,其三諫勿濫升遷官員,必須履行考績制度。對於劉知幾的這三條意見,武則天並未採納,但鑒於他的忠直,並未加罪於他。洪邁認為,僅僅只是將沒有功名的人封官,就有補闕、拾遺、御史、校書郎等四個職位,並非是在任官員的升遷,他認為劉知幾的話還沒有說到家。
附原文:張鷟譏武后濫官
武后革命,濫授人官,故張鷟為諺以譏之曰:“補闕連車載,拾遺平斗量;杷推侍御史,腕脫挍書郎。”唐新、舊史亦載其語,但泛言之。案天授二年二月,以十道使所舉人石艾縣令王山輝等六十一人並授拾遺、補闕;懐州録事叅軍霍獻可等二十四人並授侍御史;并州録事叅軍徐昕等二十四人授著作郎;内黄縣尉崔宣道等二十三人授衞佐挍書。凡百三十二人,同日而命試官,自此始也。其濫如此!《劉子玄傳》:“武后詔九品以上陳得失,子玄言:‘君不虛授,臣不虛受。今羣臣無功,遭遇輙遷,至都下有車載、斗量、杷推、腕脫之諺,正為此設。”然只是自外官便除此四職,非所謂輙遷,子玄之言失之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