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对各行业影响很大,这是大家的共识。作为一个法律人日常接触疫情下的司法,有时真的让人赶到纠结、郁闷,甚至沮丧。但今天看到法院的铜梁法院报道的一篇微信公众号文章《审书原被四地同步庭审——疫情考验下的大庙法庭》(点击链接即可打开,以下简称“四地同步开庭案”)却似严峻疫情司法中的一缕春风,叫人赏心悦目,心中感到非常欣慰:大庙庭因为严峻疫情,造成部分工作人员被封控在家的情况下,审判员为了不耽搁本案纠纷的解决,大胆、熟练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在全国法院系统推广的“网上开庭系统”,在原、被、审、记四方庭审参与人在不同空间实现同步庭审,使严峻的疫情也没能阻挡主办法官对依法确定的开庭、法定审理时限,“诉讼经济效率”原则的实现,是对法的既定性、非法定因素不得随意变更的刚性,对法的庄严、神圣的维护。
可能有些长期接触司法实践的法律人对我的上述说法有些不服,认为有些夸张了,因为“网上开庭”一般法官可能办理过,是非常平常的事,不值得张扬。因此笔者觉得有必要对此事做深入评述:
看到上文我立马想起了前不久(上月中旬)一微信“法律人群”的群友对话(下图截屏),一个个法律人对目前疫情下的立案难、办案难、执行难用手中的案子、贴身的体会,生动构筑了一副疫情下的“司法难图”。
可能有些长期接触司法实践的法律人对我的上述说法有些不服,认为有些夸张了,因为“网上开庭”一般法官可能办理过,是非常平常的事,不值得张扬。因此笔者觉得有必要对此事做深入评述:
看到上文我立马想起了前不久(上月中旬)一微信“法律人群”的群友对话(下图截屏),一个个法律人对目前疫情下的立案难、办案难、执行难用手中的案子、贴身的体会,生动构筑了一副疫情下的“司法难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