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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例疫情下的司法能动对困难的成功阻击

2022-11-08 22:01阅读:
新冠疫情对各行业影响很大,这是大家的共识。作为一个法律人日常接触疫情下的司法,有时真的让人赶到纠结、郁闷,甚至沮丧。但今天看到法院的铜梁法院报道的一篇微信公众号文章《审书原被四地同步庭审——疫情考验下的大庙法庭》(点击链接即可打开,以下简称“四地同步开庭案”)却似严峻疫情司法中的一缕春风,叫人赏心悦目,心中感到非常欣慰:大庙庭因为严峻疫情,造成部分工作人员被封控在家的情况下,审判员为了不耽搁本案纠纷的解决,大胆、熟练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在全国法院系统推广的“网上开庭系统”,在原、被、审、记四方庭审参与人在不同空间实现同步庭审,使严峻的疫情也没能阻挡主办法官对依法确定的开庭、法定审理时限,“诉讼经济效率”原则的实现,是对法的既定性、非法定因素不得随意变更的刚性,对法的庄严、神圣的维护。
可能有些长期接触司法实践的法律人对我的上述说法有些不服,认为有些夸张了,因为“网上开庭”一般法官可能办理过,是非常平常的事,不值得张扬。因此笔者觉得有必要对此事做深入评述:
看到上文我立马想起了前不久(上月中旬)一微信“法律人群”的群友对话(下图截屏),一个个法律人对目前疫情下的立案难、办案难、执行难用手中的案子、贴身的体会,生动构筑了一副疫情下的“司法难图”。
一例疫情下的司法能动对困难的成功阻击

一例疫情下的司法能动对困难的成功阻击
上述“四地同步开庭案”的价值在于,很多法院在因为疫情导致书记员缺席情况下,多数(个人估计90%以上的法院)是按延期处理,这样简单,又省事,还不容易出错,也合法(《民诉法》一百三十二条第一款:“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可本案主审法官在书记员缺席情况下,利用网络办案原、被、审可以在不同空间的原理,安排了书记员在家电脑上记录——这看是一个简单处理却需要一个法官的勇气和智慧。这样的处理无疑是很好贯彻和维护了民事诉讼法的原则和精神,更为当事人带来在疫情这一特殊困难期间了极大的便利。这无疑是法官在对法的价值很好领会下能动性、创新精神、担当精神的很好体现。
“依法治国”是我国历届政府重大决策的重点,刚刚结束不久的二十大报告第七点,又作了专门论述,其中(三)严格公正司法。要求“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前提必须是“公正、高效、权威”这些法的精神落实到每一个个案,通过民众对每一个个案的真切感受来实现。相反,上面截图中让法律人都感觉难的案件处理,如果面对没有法律人帮助的民众,那又是什么景象,不难现象,这绝对与目前“依法治国”等国家大政方针精神相去甚远。
刚刚梳理本文时,又看到重庆某法院因为当地疫情严峻向社会发出了【xxxx区人民法院】本院因疫情原因,从119日起至1111日实行临时管控,恢复办公时间待定,可关注微信公众号【XXXX区法院】发布的最新相关信息。联系电话:……。这样的管控不经意间不知又要给多少已经身陷诉讼纠纷麻烦中的当事人带来多少困难,这是世人可以想到的。
二十大精神包括法院在内也组织了学习,当真正要将其中的精神,要义运用到司法实践,还得向“四地同步开庭案”中的法官那样勇于创新和具有一定能动精神,才能将真正让每位民众内心确认地在个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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