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生活中,父母出钱为子女买房,一般不会写书面协议,也不会明确是赠与给自己子女的还是赠与给小夫妻俩的。这种情况下,如果父母出全款买房登记在自己子女个人名下,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是容易产生争议的地方。
对于这个问题,《民法典》出台后,司法界有争议,但也有主流声音。

争议主要存在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无论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还是夫妻双方名下,只要夫妻双方没有作出其他约定,房产性质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种观点认为,出资的父母将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这一行为,就包含了出资方是将房屋赠与自己子女个人的意思表示,房屋性质应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
那么,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是怎么处理的呢?
这类案件的争议焦点是,把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这一行为,能不能认定为出资方将房产赠与给自己子女个人的意思表示。
对于这个问题,《民法典》出台后,司法界有争议,但也有主流声音。
争议主要存在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无论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还是夫妻双方名下,只要夫妻双方没有作出其他约定,房产性质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种观点认为,出资的父母将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这一行为,就包含了出资方是将房屋赠与自己子女个人的意思表示,房屋性质应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
那么,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是怎么处理的呢?
这类案件的争议焦点是,把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这一行为,能不能认定为出资方将房产赠与给自己子女个人的意思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