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的廷杖
2018-01-18 12:03阅读:
廷杖虽然不是明朝发明的,但确实是在明朝被发扬光大的。
明代的帝王为了维护其统治,不惜使用一切残酷的手段,廷杖便是其中之一。廷杖,是皇帝命令人在殿廷上杖打臣僚的屁股,这种刑罚可以超越法律规定,想打谁就打谁。
在我国古代社会的前期,皇帝的地位虽然至高无上,但是君臣之间的距离还不十分悬殊,在皇帝面前,三公可以坐而论道。宋代的臣僚在殿廷虽无坐处,皇帝对待臣下,一般不加以非礼行为。
到了元代,统治者沿袭其蒙古贵族统治的旧俗,大臣在殿廷上挨打,便成了家常便饭,甚至上至中书省的长官被杖打之事,也记载于书中。
朱元璋平定天下后,采取各种措施加强专政的中央集权,废除中书省、丞相制,集大权于一人之手。
朱元璋唯恐朝臣对他不忠,便继承了元代这一恶政,通过廷杖威慑臣僚,使群臣俯首贴耳。朱元璋早在洪武八年,因为奏折中陈述言词过多,又有忤逆君命之词,于是首次行杖痛打刑部主事茹太素。以后又多次施行,杖死过大都督朱文正、永嘉侯朱亮祖父子及工部尚书薛祥等多人。从此,殿陛行杖便成为明代的祖制。
从洪武到崇祯历经了十几代君主,沿袭了二百多年,“廷杖”与明王朝相伴始终。
永乐皇帝朱棣迁都北京,皇帝住进紫禁城后,午门前的西墀下(一说在午门外御路东侧),便成为行杖的固定场所,由锦衣卫的校尉行刑,司礼监有太监监刑。
凡违逆皇帝旨意的官僚士大夫,被御批“逆鳞”之后,都要捉到午门前痛打一顿。
关于行杖的具体情况《叔子文集》中有如下记载:“众官朱衣陪到午门外西墀下,左中使,右锦衣卫,各三十员,下列旗校百人,皆衣臂衣,执木棍。宣读毕,一人持麻布兜,自肩背以下束之,左右不得动,一人缚其两足,四面牵拽,惟露股受杖,头面触地,地尘满口中。”
《照亭先生文集》中也有记载:“司礼大珰数十辇捧驾帖来,首喝曰:‘带上犯人来’,每一喝则千百人大喊以应,声震甸服。初喝跪下,宣驾帖杖吾二人(指作者艾穆及另一官吏),着实打八十棍。五棍一换,总之八十棍换十六人。喝着实打,喝阁上棍,次第凡四十六声,皆大喊以应如前首喝时。喝阁上棍者,阁棍在股上也。杖毕喝踩下去。校尉四人以布袱曳之而行。”
从上面记载中可以了解到,行杖时的气氛阴森恐怖,手法野蛮并凌辱人格。几十棍打下来,任何身体强壮的好汉也无法忍受。所以被杖的朝官不是血肉淋漓,便是奄奄一息。打不死的,或送入诏狱(即锦衣卫狱),或遣送戍边,或削官降职。有幸轻杖者,回到衙府仍要忍疼办公。
明朝中期以后,皇帝昏庸,宦官专权,朝政日益腐败,廷杖更成为宦官窃弄权柄的重要手段。他们借此镇压政敌,谗谄忠良。
成化年间以后,廷杖的残酷程度更超过以往,受杖的官吏由不脱衣,发展为脱衣,行杖的次数也愈加频繁。影响较大的有以下几次:
1.正德二年(1507),大学士刘健、谢迁等谏阻正德皇帝自理朝政,防止宦官刘瑾专权误国。刘瑾借机激怒皇帝,加以谄害。朱厚照在盛怒之下,逮捕所有进谏官员,御批每人杖三十。载铣被当场打死,御史蒋钦杖后削官为民。蒋钦不服,三天后又上奏揭露刘瑾罪行,结果招来第二次受杖。杖后关入诏狱。蒋钦仍不死心,再次上奏。又挨了三十重杖。这一回由于伤势太重,死于狱中。
2.正德十四年(1519),舒芬、黄巩等以“劳天下之力,竭四海之财,伤百姓之心”为理由谏止正德皇帝南巡嬉游。正德帝下令一百多名上奏的大臣在午门前罚跪五天,并杖打一百四十六人,打死十六人,造成震动朝野的一次大事件——“谏南巡”事件。
3.嘉靖皇帝出身于外藩亲王,由于明武宗朱厚照无子,他便入继皇位。嘉靖三年(1524),他突然下旨要追封他的生父为皇帝,这在当时是违背皇家礼法的,在满朝臣僚中激起轩然大波。二百多名大臣为“争大礼”,聚哭于紫禁城的左顺门。嘉靖皇帝制造了一起大规模廷杖。丰熙等五品以下官员有一百三十四人被杖,王思等十六人被打死。
廷杖是一种特殊的刑法,即法外之刑。
廷杖不受刑部职权范围的约束,而由皇帝亲自控制的特务机构锦衣卫直接侦捕审讯。因此,那些擅权的太监可以借皇帝之名扩大开杀机。
宦官头子不但可以任意矫旨执行,据说在锦衣卫行杖时,还要看监杖司礼太监的两只靴尖行事。若两靴尖向外八字开,为暗示不要将人打死;若靴尖向内一敛,那挨打的便休想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