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出现问题父母是第一责任人
最近有两则新闻引起我的注意:1.某学校4名女生殴打女精神病人并致其死亡。2.一位犯错初中女生因全班同学投票让其回家一周,承受不了这个结果而投河自尽。两件事虽没有关联,却真实反映出当前部分未成年人的心理状态很有问题。前者的当事女学生显然缺乏最基本的人性道德观念,后者的当事女学生也表现出典型的心理承受能力弱小的特征,尽管她的家人和校长都说孩子的性格较为开朗。我发现,在有关这两次事件的诸多评论中,公众的指责矛头都是向着学校老师,校方成为社会舆论批评的焦点。而我认为,单从这两起事件来看,第一起行凶女学生家长要担负主要责任,而第二起事件,则是应该由担当老师和自杀学生的家长共同承担责任。我们要搞清楚一个基本原则,未成年人出现问题父母是第一责任人。
我承认中国的教育体制存在很多问题,学校和老师对此理应负有一定的责任。然而,学生也就还是未成年人,一旦出现违法犯罪行为,或者由于什么原因而发生自杀举动,那么他们的家长,更确切的说是未成年人的直接监护人,绝对负有不可推卸的监护责任。有句老话:子不教,父之过!以美国为例:未成年人有不法行为,司法相关部门会出面对其监护人进行问责。又如有未成年人自杀身亡,也会首先追究其法定抚养者的责任。而不管是前者还是后者,一般都不会起诉学校的老师或者是校方。当然,有人会指出,那件女孩自杀事件,其原由是老师要求同学们投票表决而引发,所以起码那位老师需要负首要责任。我对此有异意,在投票期间,老师没有诱导其他同学怎样投票,可以说这个投票结果真实反映了同学们的民意。女生犯错在先,同学们投票希望她回家反省一周,虽然有损同学间的友情却也有它合情合理的一面。只是,女孩子心理承受力太弱,想不开而已。其实,从票数上看同意回家29票,反对的12票(具体数字来源于相关报道),可见女生并不孤立,还是有十几个同学支持她。如果女孩有正常的心理状态和普通的思维方式,她绝不会选择自杀这种极端方式,最多是发泄一下,耍耍小脾气。现在她怄气自杀,很清楚女孩的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