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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

2022-06-27 09:11阅读:
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
申请执行人:赵某某,男,1975819日出生,汉族,住渑池县澧XXXX区10号楼中单元一楼西户,身份证号码4112211975081900XX
被执行人:孙成某,男,196391X日出生,汉族,住三门峡市湖滨区XX路北四街坊30号楼二单元一号,身份证号码411202XXXX09110055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恢复对(2013)渑民一初字第170号判决书的强制执行。具体内容为:

1、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给付承包费92000元;
2、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赔偿165660.48元;
3、案件受理费8165元;
4、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5、本案的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由渑池县人民法院作出(2013)渑民一初字第170号民事判决书,现上述判决已生效,但被执行人无故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故申请执行人向贵院申请对被执行人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贵院裁定中止本次执行,申请人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自一审诉讼庭审后就一直在贵州开矿,为躲避执行,被执行人用他人名下的银行卡进行大额生产交易。强烈建议贵院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被执行人的犯罪线索,依法追究其拒执罪的相关刑事责任或依法恢复本案强制执行程序,以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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