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骨文合集》36798至36801地名,一“皿”字底,上方一椭圆形标志方位,与《甲骨文合集》“顶”“末”“墨”等字构字法相同。

9003、9004牛上方有一椭圆形,应释为“顶”,兽类的额头。《诗经•麟之趾》“麟之定,振振公姓,于嗟麟兮”的“定”,通甲骨文“顶”。

以此类推,《甲骨文合集》8057“木”上方有一椭圆形,应释为“末”,树木的末端。有些卜辞(8042--8054)中写作“末京”,即商都“沫”。

《甲骨文合集》18417字形,左方双手张开状,右方声符与《甲骨文合集》8057“末”(树木的末端)、8042--8054“末京”(即商都“沫”)字根一致。
甲骨文中凡是双手张开状都表示测量意,18417字形发“末”音,应释为“墨”。墨,商朝长度单位,“介于尺与丈之间半者曰墨”,即五尺为一墨。
9003、9004牛上方有一椭圆形,应释为“顶”,兽类的额头。《诗经•麟之趾》“麟之定,振振公姓,于嗟麟兮”的“定”,通甲骨文“顶”。
以此类推,《甲骨文合集》8057“木”上方有一椭圆形,应释为“末”,树木的末端。有些卜辞(8042--8054)中写作“末京”,即商都“沫”。
《甲骨文合集》18417字形,左方双手张开状,右方声符与《甲骨文合集》8057“末”(树木的末端)、8042--8054“末京”(即商都“沫”)字根一致。
甲骨文中凡是双手张开状都表示测量意,18417字形发“末”音,应释为“墨”。墨,商朝长度单位,“介于尺与丈之间半者曰墨”,即五尺为一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