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文/汐溟
编剧聘用合同或剧本委托创作合同签订后,若丧失信任关系,编剧拒绝为委托方创作剧本,终止履行合同义务,委托方能否强行维持合同效力,强制要求编剧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继续创作剧本?

甲是某文学网站的运营商,乙是网络作家。双方签订《委托创作协议》,约定乙作为专属作者,受甲委托创作协议作品,著作权及一切衍生权利完全排他地归属于甲。在协议期间内未经甲书面许可,乙不得以真实姓名、笔名或其他姓名、名称等任何名义,将乙在协议期间内创作的包括协议作品在内的各类作品交于或许可第三方发表、使用或开发,或者为第三方创作各类作品。签约半年后,乙认为甲推广自己作品不力,在社交平台发布了解约声明,在新平台上用原笔名连载小说。甲要求乙继续履行合同,停止在其他网站发布其创作作品的行为。
编剧聘用合同或剧本委托创作合同签订后,若丧失信任关系,编剧拒绝为委托方创作剧本,终止履行合同义务,委托方能否强行维持合同效力,强制要求编剧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继续创作剧本?
甲是某文学网站的运营商,乙是网络作家。双方签订《委托创作协议》,约定乙作为专属作者,受甲委托创作协议作品,著作权及一切衍生权利完全排他地归属于甲。在协议期间内未经甲书面许可,乙不得以真实姓名、笔名或其他姓名、名称等任何名义,将乙在协议期间内创作的包括协议作品在内的各类作品交于或许可第三方发表、使用或开发,或者为第三方创作各类作品。签约半年后,乙认为甲推广自己作品不力,在社交平台发布了解约声明,在新平台上用原笔名连载小说。甲要求乙继续履行合同,停止在其他网站发布其创作作品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