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文/汐溟
影视作品联合投资关系中,当事人按投资比例享有分配收益,一般情形下,除非合同有明确约定,否则收益分配对象有影视作品所得收入,扣除的对象主要是为产生收入而直接支出的必要成本,如宣发费和代理费等,不包含制作成本。为何收益即为分配对象,不应再扣除制作成本?

甲乙签订电视剧联合投资协议,主要约定:1.甲乙联合投资及合作拍摄40集电视连续剧。2.全剧40集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乙出资1000万元,投资比例为16.7%。3.甲方按投资比例16.7%向乙方分配收益。4.甲乙双方按投资比例分配收益,拿到本剧发行许可证后,甲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并提供财务报表给乙。5.该剧收益为:包括但不限于电视播放版权收入、音像制品版权收入、政府赞助、商业赞助、贴片广告收入、植入广告收入、后续产品收入等在内的全部收入(扣除各项合理成本(除政府赞助外其他收入应先扣除相应的税金7%和宣发成本18%))。6.甲拥有该剧之全部版权及一切顺延版权,乙享有按投资比例获得收益权。签约后,乙依约支付投资款
影视作品联合投资关系中,当事人按投资比例享有分配收益,一般情形下,除非合同有明确约定,否则收益分配对象有影视作品所得收入,扣除的对象主要是为产生收入而直接支出的必要成本,如宣发费和代理费等,不包含制作成本。为何收益即为分配对象,不应再扣除制作成本?
甲乙签订电视剧联合投资协议,主要约定:1.甲乙联合投资及合作拍摄40集电视连续剧。2.全剧40集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乙出资1000万元,投资比例为16.7%。3.甲方按投资比例16.7%向乙方分配收益。4.甲乙双方按投资比例分配收益,拿到本剧发行许可证后,甲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并提供财务报表给乙。5.该剧收益为:包括但不限于电视播放版权收入、音像制品版权收入、政府赞助、商业赞助、贴片广告收入、植入广告收入、后续产品收入等在内的全部收入(扣除各项合理成本(除政府赞助外其他收入应先扣除相应的税金7%和宣发成本18%))。6.甲拥有该剧之全部版权及一切顺延版权,乙享有按投资比例获得收益权。签约后,乙依约支付投资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