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提供微信聊天记录打印件及录制视频,另一方若否定其真实性,举证责任发生转移,应由其提供反驳证据
2023-06-07 11:01阅读:
【原创】文/汐溟
微信聊天记录是当事人之间意思表达的记载,对于微信内容的真实性,任何一方均可轻易确认,若反驳其真实性,提供相应证据并不困难。若一方当事人举证微信聊天记录的打印件和录制视频,另一方仅以未提供原件为由反驳,但未提供相应证据,应承担不利后果。

案情
甲、乙签订影片合作拍摄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致诉。乙举证双方法定代表人的微信聊天记录打印件作为证据,同时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的录制视频。因乙未出具微信聊天记录的原件,甲主张微信聊天记录是乙剪辑制作而成,并非双方真实的沟通记录,不认可其真实性。甲虽不认可乙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但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异议主张。
问题
以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应该提供原件。乙仅提供打印件,无法提供原件,且甲对其真实性不予认可,该份证据能否被采信?
微信聊天记录是当事人之间意思表达的记载,对于微信内容的真实性,任何一方均可轻易确认,若反驳其真实性,提供相应证据并不困难。若一方当事人举证微信聊天记录的打印件和录制视频,另一方仅以未提供原件为由反驳,但未提供相应证据,应承担不利后果。
案情
甲、乙签订影片合作拍摄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致诉。乙举证双方法定代表人的微信聊天记录打印件作为证据,同时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的录制视频。因乙未出具微信聊天记录的原件,甲主张微信聊天记录是乙剪辑制作而成,并非双方真实的沟通记录,不认可其真实性。甲虽不认可乙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但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异议主张。
问题
以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应该提供原件。乙仅提供打印件,无法提供原件,且甲对其真实性不予认可,该份证据能否被采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