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文/汐溟
影片制片人代表出品方作出影片发行方式和发行期限的承诺,但承诺未被订入书面合同,投资方以制片人承诺未被履行为由发送解除通知,出品方回函中未对制片人代理权提出异议,在诉讼中提出制片人无代理权的抗辩,出品方的抗辩主张是否值得采信?

案情
甲系某部影片的出品方,李某系甲聘用的制片人,李某就影片的联合投资事宜与乙协商,李某以项目PPT形式说明影片项目,对于发行方式和时间,李某介绍称在2023年5月1日前院线上映。就该项目的沟通中,李某在微信和电话中均承诺影片会在2023年5月1日前院线上映。此后,甲、乙签订影片联合投资合同,约定甲负责发行,合同中未对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作出约定。影片取得公映许可证后,甲也在积极推进院线发行事宜,并要求乙配合提交院线发行授权。影片计划在2023年5月1日前上映,但后撤档,影片未能在2023年5月1
影片制片人代表出品方作出影片发行方式和发行期限的承诺,但承诺未被订入书面合同,投资方以制片人承诺未被履行为由发送解除通知,出品方回函中未对制片人代理权提出异议,在诉讼中提出制片人无代理权的抗辩,出品方的抗辩主张是否值得采信?
案情
甲系某部影片的出品方,李某系甲聘用的制片人,李某就影片的联合投资事宜与乙协商,李某以项目PPT形式说明影片项目,对于发行方式和时间,李某介绍称在2023年5月1日前院线上映。就该项目的沟通中,李某在微信和电话中均承诺影片会在2023年5月1日前院线上映。此后,甲、乙签订影片联合投资合同,约定甲负责发行,合同中未对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作出约定。影片取得公映许可证后,甲也在积极推进院线发行事宜,并要求乙配合提交院线发行授权。影片计划在2023年5月1日前上映,但后撤档,影片未能在2023年5月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