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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调整

2024-11-25 12:43阅读:
违约金调整
一、条文内容
当事人一方通过反诉或者抗辩方式,请求调整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违约方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违约造成的损失,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非违约方主张约定的违约金合理的,也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
当事人仅以合同约定不得对违约金进行调整为由主张不予调整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理解与适用
债务人提出调整请求应以违约金请求权的存在为前提。只有债务人的行为构成
违约,违约金请求权才产生效力只有在债权人的违约金请求权发生效力后,才能主张。
当事人在违约发生后协商确定的违约金一般不得请求法院调整。如果当事人有 证据证明违约金约定的达成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依照相关规定主张权利。
当事人约定不得对违约金进行调整,但不能阻却违约方依法请求调整
法院是否对违约金作出调整,关键在于当事人是否通过法定方式主张以及约定违约金是否低于或者过分高于所造成损失。
当事人未履行调解书约定的违约金条款遵循不予调整原则调解书是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这和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有本质不同,调解书具有相应的公信力和权威性除存在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外予以调整为例外
对商事主体与民事主体在违约金调整方面有区别。商事主体通常是持续多次从事某种交易行为的,就此交易行为及相应的法律后果都有更专业的判断针对商事主体主张予以调整的案件,法院应当从严把握。
违约金司法酌增规则的主要内容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是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债权人提出请求,应举证证明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法院或仲裁机构适用该规则是“可以增加”而非应当增加,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应以不超债权人由此造成的损失为宜。
当违约金与损失赔偿责任所指向的利益损失相同时,债权人不能同时主张损失赔偿和违约金。
守约方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情形的维权途径一是根据《民法典》第584条请求违约方法定的损失赔偿责任,而不主张违约金;二是通过合同约定违约金请求后,对于其损失超出违约金的部分,再请求对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三是在证明其损失的情况下请求违约金的司法酌增。无论选择其中任何一种,守约方都应承担其损失的证明责任。
迟延履行违约金可以和实际履行请求并用。依据《民法典》第585条第3款的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如果继续履行因对债权人无意义而被拒绝,或者在履行迟延后陷于履行不能,债权人可转而要求替代给付的赔偿,该替代给付的赔偿数额一般大于迟延履行的赔偿数额,可与迟延履行违约金并行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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